关于组织国奥女篮集训的通知

2013年03月07日11:02  新浪体育 微博

  新浪体育讯 篮球字〔2013〕82号

  各有关省(市)体育局球类中心、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为备战2013年10月6日至15日在天津举办的东亚运动会,同时为2016年里约奥运会培养优秀后备人才,为各省市培养骨干力量,经研究,于2013年3月17日至10月15日期间组织国奥女篮集训,拟分两个阶段进行集训。现将集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训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从2013年3月17日至7月31日。

  8月1日至9月14日期间队伍解散回原单位备战全运会。

  (二)第二阶段:从201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集训人员名单

  主教练:王桂芝(辽宁)

  助  教:李晓勇(辽宁)、杨毅(四川)、赵仁斌(东莞新世纪)、李昕(兼,国青女篮主教练)

  体能教练:凯文•贝肯尼(美国)

  翻  译:潘志国(北体大)

  队  医:张  恒(河南)

  运动员:孙晓宇(北京),程凤、崔小雪、梁嘉美(辽宁),刘佳岑(黑龙江),李梦(沈部),张丽婷、露雯、孙梦然(八一),马雪雅(河北),郇欢、陈晓佳(江苏),孙杰(河南),史秀峰(上海),黄红玭、于东、杨晰(广东),吴金珠(福建),申彬彬、沈怡(浙江),邵婷(四川)

  注:李梦、张丽婷、刘佳岑、孙梦然、马雪雅、沈怡六名运动员先到国家队报到。

  三、报到时间、集训地点及联系人

  (一)第一阶段报到时间:请于2013年3月17日18:00前报到。第二阶段报到时间:请于2013年9月15日18:00前报到。

  (二)报到地点:北京市崇文区爱华宾馆(天坛东里乙48号);联系人:张隆,18910933053。

  三、其它规定:

  (一)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第四项(七)特殊规定,无故不参加本次集训的运动员,将取消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资格。

  (二)医疗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往返交通费由所属单位支付。

  (三)运动员自带部分训练装备和生活用品。

分享到:
猜你喜欢
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