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7月25日,中国足协在官网宣布了对泰达球员聂涛的处罚决定,聂涛因在足协杯泰达同青岛海牛的比赛中有恶意伤人动作,被处以中超停赛2场、预备队联赛停1场,并罚款15000元。以下是公告全文:
关于对天津泰达[微博]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聂涛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年7月15日,2014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第38场,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队与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青岛市国信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比赛监督的报告、比赛录像和当事人的陈述,当比赛进行到第90分钟时,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聂涛故意踩踏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聂涛参加2014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比赛2场和2014中国足球协会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的比赛1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2014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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