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4月4日,中国足协公布了对广州恒大外援雷内的纪律处罚。雷内因在与舜天比赛中竖中指,被足协纪委会停赛4场,罚款2万元人民币。据悉,雷内由于是在中超联赛中违纪,他的禁赛不能在预备队联赛中执行。
中国足协公告称:2014年3月28日,2014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4轮,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国信舜天队与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南京市奥体中心体育场进行。根据裁判监督报告、比赛录像及当事人陈述等,当比赛进行到第85分钟时,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8号运动员雷内做出侮辱性手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一、停止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8号运动员雷内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比赛4场。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
本周二,中国足协曾专门为此事件召开听证会,雷内本人也到场参加,雷内在听证会上称自己只是竖起了三根手指,没有做出竖中指的动作。但足协纪委会通过图片和视频的对比,认定雷内做出了竖中指的侮辱性的动作,对其辩解不予采信。
此前,陈志钊(北京国安)和谭龙(哈尔滨毅腾)因年龄造假而被足协停赛4场。但由于陈与谭的禁赛范围包括中国足协下属的一切正式赛事,其中就包含预备队联赛。因此陈志钊与谭龙在执行完两场中超联赛,两场预备队联赛停赛后得以解禁。而雷内是在中超联赛中违纪,他的禁赛范围只包括中超联赛,因此雷内的停赛将不可在预备队联赛中执行。
(荷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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