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玮锋从武汉转去水原三星的角力,现在进展到李玮锋是否“自由身”的争论。在更深的层次,李玮锋转会事件凸显了亚足联“3+1”新政的威力,这一新政必将挑战中国联赛现有的劳动合同模式——球员给我打一天工,就一辈子是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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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热评:中国足球呼唤“博斯曼法案”
深度剖析 中国球员是“包身工”
在周星驰电影《大话西游》里,牛魔王得意洋洋地对紫霞仙子说:“拜过祖师爷,喝过合卺酒,你就是我牛家的人了!”牛魔王妄图以一杯酒为聘礼,终生支配一位天仙美女。幸亏他的原配铁扇公主及时出现,粉碎了这段不登对的姻缘。中国现有的3万名注册职业足球运动员,却在年复一年地忍受“紫霞仙子”式的苦恼。
合同期满仍是雇主
按照中国足协现有“家法”,即使是在合同期满后,只要原属俱乐部不同意,球员就无法以零身价转出。合同到期的球员,必须在不为任何职业球队效力30个月之后,才可成为自由球员。就算运动员熬满这30个月,那时他的球技也已基本告废。
这一“家法”并非中国首创。在欧盟法院1995年12月15日通过“博斯曼法案”之前,世上大多数职业联赛都奉行这一规则。“博斯曼法案”在欧盟实施后,许多非欧盟联赛逐步向其靠拢。时至今日,只有美国、乌克兰等联赛与中国相似,让俱乐部在合同期满后仍保持对球员的控制权。
足球界的这种独特“行规”,本意是限制队员疯涨的薪水。1994年4月17日,第一届中国足球甲A联赛在成都开幕。此时,位于荷兰海牙的欧盟法院正在抓紧审理博斯曼的上诉。此时,甲A操盘手王俊生、马克坚等人当然不能预知博斯曼一案的走向,他们为甲A选择的是世界通行标准,规定各俱乐部在合同期满仍是球员的“雇主”。
1995年11月5日,上海申花3∶1击败山东泰山,获得第二届甲A冠军。整整一个月后,耗时4年多的博斯曼案得出终审结果。位于荷兰海牙的欧盟法院在终审中支持博斯曼合同期满后获得自由身,裁定欧洲当时通行的转会费制度与外援上场名额限制非法,强调“此为最终裁决,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