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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中国足球呼唤“博斯曼法案”

  2008赛季中超结束30天后,足协才公布了新赛季转会细则。在转会细则里,足协没有提及最敏感的武汉队员转会问题。这个漏洞在2009年初引发了又一轮争议——李玮峰欲以零转会身份转向韩国,但是武汉队难以接受。李玮峰的“零转会”问题,随之又牵扯出了大部分中国球员的“转会难”痼疾。

  中国足球之所以走了这么多弯路,就是因为管理者绕开法律环节,自欺欺人强调自身特色,在“掩耳盗铃”的环境下瞎琢磨。足球界强调自己是特殊行业,但是特殊行业从业人员也应享有基本的劳动保障。

  中国足球联赛的前四年属于粗放式的“产品经济”,各种产业资本争相闯入,看中的是足球带来的广告效应。1998年万达闹“退出”,让甲A后期的中国俱乐部进入商品经济,投资职业足球成了税收减免、土地批租、上市额度交换的利益工具。进入中超时代,在徐明、张海、杨塞新等人的运作下演变成“资本经济”,球员的所有权问题更加迫切,中国足球“博斯曼法案”呼之欲出。

  归根结底,足球俱乐部属于一个企业,球员是企业的员工。在合同期内,球员必须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和义务。合同期满后,双方双向选择是否继续合作。至于球员的薪水高低,需要通过市场手段调节,而不是依靠中国足协联赛部的几位官员拍脑袋“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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