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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足联新政挑战包身制 中国足球缘何拒绝"博斯曼"(2)

  难以效仿“博斯曼”

  “博斯曼法案”生效后,欧盟当时15个成员国的体育管理机构都执行了这一法律。博斯曼法案让球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以自由选择球队,球员利益得到极大维护。

  当然,这一法律也加剧了大小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差距。在合同期满前,球星们有了与老东家讨价还价的资本,否则他们将免费投奔其他俱乐部。为了留住现有的超级球星,不少豪门俱乐部只得开出数万英镑的周薪。

  此时甲A红火异常,足协头疼的不是保障球员利益,而是球员的过高薪水引发社会关注。为了吸引国内屈指可数的几个球星,各家中国俱乐部竞相开出不菲薪水。有消息称,彭伟国1998年初由广州太阳神队转会至前卫寰岛,若是算上年薪、签字费和手续费,彭伟国这一年让寰岛掏出了近500万元。在球星紧俏的情况下,假如中国足协实行“博斯曼法案”,那么到了年底更是难以留住人才。

  看到俱乐部越来越大的赤字,中国足协除了实行摘牌制,这些年来始终让俱乐部在合同期满后拥有球员的所有权。大部分的中国球员合同一年一签,每到都会催生一堆麻烦,张帅、韩文海等人先后愤然退役。

  亚足联“3+1”搅局

  “博斯曼法案”生效14年来,亚足联旗下的17个主要职业联赛逐步实行这一规定。目前,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地联赛早已实行了类似“博斯曼法案”的转会规定。

  2008年10月30日,亚足联在吉隆坡规定在2009年亚冠实行“3+1”的外援政策,即每队可在比赛中同时派上4名外援,但是其中必须有1名来自亚洲的外援。对于这项新决定,亚足联主席哈曼表示:“我很愿意看到一个沙特球员在韩国踢球,或者一个朝鲜球员效力于沙特。通过实施新的‘3+1’外援规则,我们会给更多亚洲球员提供效力其他亚洲球队的机会。”

  “3+1”旨在扩大亚冠队伍的亚洲球员交流,但是中、日、韩三国都有四队参加亚冠。假如只对亚冠参赛球队实行“3+1”政策,势必影响他们在征战本国联赛时的利益。因此,“3+1”必须延伸到本国联赛的所有球队。亚足联的规定出台后,日本和韩国联赛等纷纷调整了外援政策,宣布本国联赛在2009赛季实行“3+1”政策。

  先接轨再维护利益

  亚足联“3+1”出台两个月以来,中国足协迟迟没有拿出应对之策。无奈之下,参加明年亚冠的鲁能泰山、上海申花、北京国安和天津泰达只得不断催促中国足协。中国足协在去年12月初终于通过了中超实行“3+1”的政策,北京国安立即着手引进曾在辽足效力的澳籍国脚格里菲斯。澳大利亚足协已经加入亚足联,格里菲斯将是“3+1”中的“1”。

  “3+1”创造了数十个就业机会,让中国球员新增了前往亚洲各地踢球的可能。如今的许多日韩俱乐部都有大型财团的影子,这些财团也倾向于引进中国球员,以增加这些财团的产品在中国的美誉度。但是,日韩俱乐部倾向于合同期满、没有转会费的自由球员,以便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节约成本。在这种背景下,零转会的李玮锋更具竞争力。就算他不转去水原三星,也会有其他的亚洲球队找上门来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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