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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深圳高尔夫球场须“还绿于民”

2014年08月25日11:3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深圳高尔夫球场须“还绿于民”

  8月24日新华网报道,由于城市规划“失控”留下的历史欠账,深圳高尔夫球场遍地开花,成为深圳城市发展难以绕过的坎。目前深圳建成以及在建高尔夫球场有l5个,总占地面积约2400公顷,而截至20l0年,深圳建成的社区公园共有524个,总面积约l000公顷。高尔夫球场总面积是社区公园总面积的2.4倍左右。

  深圳高尔夫球场大面积占据城市用地,是历史的产物。一些高尔夫球场,当初在建时属于偏远地区,随着城市的发展,慢慢成了城市中心区域。应该说,这些高尔夫球场对于改善周边环境,提升生活品质,加快城市化进程,曾经起到一定作用。发展到现在,问题越来越突出,但责任主要不在高尔夫球场经营者(顶风立项、建设者的责任不排除),而在于当初的规划缺乏前瞻性,在于深圳有关部门对中央多次清理高尔夫球场政策执行不力。城市管理者应吸取这方面教训。

  但责任主要不在球场经营者,是否意味着就可以永远维持现状?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对于绝大多数深圳市民来说,他们可能一辈子没有“福分”享受高尔夫球场,只有机会到社区公园休闲健身。面积两倍多于社区公园的高尔夫球场,长期只供极少数人专享,既浪费深圳本就稀缺的土地资源,也造成市民心理失衡。充分发挥土地效益,让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最多数市民,是土地规划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将绿地还给全体市民”呼吁的正当性,无可置疑。

  而建设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高尔夫球场土地使用权限将陆续到期,为改变土地用途提供了契机。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让城市土地为更多人服务,算“公共利益”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即使球场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只要作出适当补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有权收回其使用权。不过,考虑到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争议不小,深圳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维持现状,是值得赞赏的选择。而随着球场土地使用权陆续到期,土地管理法第58条“(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将让有关部门重新规划土地在法律上毫无障碍。

  数据显示,20l3年深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l6.7平方米,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不过,由于城市绿地中包括了“高尔夫球场绿地”,真正供普通市民直接使用的面积却被高尔夫球场“吞噬”了。普通深圳市民更充分享受公共绿地的日子,不远了。

文章关键词: 高尔夫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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