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围棋锦标赛(团体)竞赛规程

2014年02月07日11:00  新浪体育 微博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

  中国围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明仕棋院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4月20日-4月30日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举行

  五、竞赛项目:

  男子乙级、丙级团体赛和女子团体赛(以下简称围乙、围丙和女团)

  六、参赛单位:

  围乙共16支队伍参赛,分别是2013年男子围甲联赛第11、12名的队,2013年男子乙级团体赛中获得第3至13名的队和2013年男子丙级团体赛前3名的队。

  围丙和女团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和中国围棋协会批准的各职业参加单位。

  七、参赛资格:

  (一)参加围乙、围丙的单位可报4名男棋手,1名领队,1名教练。参赛棋手原则上是在中国围棋协会注册的职业棋手,围丙参赛队可报一名业余棋手担任第四台。每队报出的商借棋手不得超过2名,其中海外棋手只能商借1名。女子职业棋手经申报并获批准后可参加男子团体赛。

  (二)参加女团的单位可报2名女棋手,1名领队或教练。报名棋手中须至少有一名是在中国围棋协会注册的职业棋手,否则报名无效。对老少边远地区参加女子团体赛的,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允许每队商借2名职业棋手,其中海外棋手只能商借1名。

  (三)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团体赛的单位以及新参加团体赛的单位须给总局棋牌中心交纳管理费1,000元。

  (四)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领队应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教练应由职业棋手担任。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未报名参赛的队视为弃权,不予替补。

  (三)各队的台次在报名时确定。各队可按照棋手段位或距报名时最近一次的等级分的顺序排定台次。只要不同时违反上述两条原则,允许自行排定,一经排定不得更换。海外棋手的台次不限定。男子业余棋手只能报第四台,女子业余棋手只能报第二台。

  (四)围乙、围丙和女团均进行7轮分台定人制的积分编排,一经排定不得更改。各队可按照棋手段位或距报名截止日最近一次的等级分顺序排定台次,只要不同时违反上述两条原则,允许自行排定。

  (五)比赛计分办法:比赛每场胜一局得2分,负一局得0分。局分高者场分计2分,局分低者场分计0分,局分相同者场分各记1分。如果比赛中出现三劫循环、长生等罕见特例,按无胜负判定,双方立即重新加赛,比赛用时制度与原棋局相同,双方所持时间延续双方原棋局所剩时限。

  (六)名次计算:依次比较(1)总场分(2)总胜局分(3)对手场分总和(4)胜场(5)依次比较各台胜率(6)比较队之间的胜负(7)依次比较各台直胜(8)依次比较所有对手的名次,最后抽签决定名次,不涉及晋级或降级的队允许并列。

  (七)7轮比赛开赛时间均为12:30。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由总局棋牌中心委派,遴选的少数裁判员由总局棋牌中心另行通知。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会同大会竞赛组共同主持。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围乙录取前两名升为下一年度甲级队,后3名降为下一年度丙级队。

  (二)围丙录取前3名升为下一年度乙级队。

  (三)女团录取前3名升为下一年度甲级队。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按照要求填写,并于3月20日前分别寄到中国棋院围棋部及协办单位,逾此期限的报名一律无效。报到地点见《补充通知》。

  中国棋院围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87559128。

  协办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620号

  杭州市萧山区明仕棋院,邮编:311200

  联系人: 钟金飞 0571-82765716 (传真)

  13615813459

  (二)报名后不能参赛,须申报正当理由并经大会组委会批准方为有效。

  (三)各报名单位报名表必须加盖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公章。

  (四)凡报名不符合规定的队,一律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各队可于赛前两天向大会报到。

  (六)组委会会议日期由主办单位在补充通知中另行告知,各单位须派领队或教练出席。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采用统一棋具和计时钟,由承办单位提供。

  (二)主办单位划拨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筹措。

  (三)各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收取的竞赛管理费统一上交总局棋牌中心财务。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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