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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8日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 一 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是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篮协”)主办的中国最高水平的职业男子篮球赛事。CBA是中国篮球协会英文全称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的缩写。
第 二 条 中国篮协依法拥有联赛的所有权,拥有联赛标识等联赛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第 三 条 符合准入条件的俱乐部通过特许加盟的方式参加联赛。各加盟俱乐部标识及相关知识产权交由联赛统一经营开发。加盟俱乐部同时获得在特定条件下使用联赛标识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
第 四 条 为适应中国职业篮球市场化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职业篮球的运行机制,加强科学与民主决策,中国篮协授权成立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赛委员会”)。
第 五 条 联赛委员会是联赛的管理机构,在中国篮协授权范围内,负责联赛及与之相关的各项事务。
第 六 条 联赛委员会应接受中国篮协的领导、指导和监督,遵守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
第 七 条 联赛委员会的宗旨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遵守《中国篮球协会章程》及中国篮协的相关规定;
(二)建立和规范联赛以及职业篮球俱乐部的经营管理体制,推进中国职业篮球联赛的市场化进程;
(三)加强职业篮球俱乐部后备人才的培养,推进中国职业篮球联赛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积极拓展联赛的市场资源,树立联赛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篮球联赛体制;
(五)培育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篮球文化,塑造健康向上的联赛形象,提高联赛的社会影响力。
第 二 章 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联赛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联赛委员会全体会议、联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联赛办公室。
(一)联赛委员会全体会议为联赛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联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赛常委会”)为联赛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联赛委员会全体会议闭幕期间行使联赛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权力。
(三)联赛办公室为联赛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联赛委员会的领导下处理联赛的各项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