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淑玲)初三学生李某在学校的体育课足球比赛中摔致骨折,认为学校未尽到监护和管理职责,将学校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其经济损失59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李某诉称,2012年11月13日下午2时,学校安排初三年级两个班比赛足球。李某所在的班级老师指派李某参赛。比赛中,李某踢足球时摔倒受伤,经诊断伤情为左肱骨髁上骨折。
李某在医院里治疗了16天,且留下了后遗症。李某认为,自己尚未成年,是学校安排的足球比赛,自己在比赛中受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59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