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松江[微博]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胡安拉米雷斯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年6月2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90场,河北中基[微博]足球俱乐部队与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石家庄市裕彤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比赛监督的报告和当事人陈述[微博],当比赛进行到第75分钟时,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25号运动员胡安拉米雷斯肘击河北中基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胡安拉米雷斯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的比赛3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2014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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