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美国严重的人权问题,
导致了席卷全球的大规模抗议。
以BLM为代表的“政治正确”,
正蔓延至世界的各个角落。
而奥运会和整个体育界,
也在这股海啸的侵袭中,
面临着难题。。。
一桩52年前的公案
6月28日,75岁的前奥运会铜牌获得者约翰-卡洛斯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希望国际奥委会从《奥林匹克宪章》中,废除第50条的要求,容许人们在奥运会赛场上,进行自由的政治表达。
这牵扯到了一桩,半个世纪前的历史公案。
一切需要闪回到1968年的墨西哥奥运会上。约翰-卡洛斯当时是一名短跑选手,他和队友托米-史密斯(两人都是黑人)代表美国出战200米的比赛,分别获得了该项目的铜牌和金牌。
在领奖台上,史密斯和卡洛斯没有穿鞋,而是足蹬黑色袜子,举起了自己的一只带着黑手套的手,来表达他们对美国国内糟糕的种族政策的抗议。
史密斯和卡洛斯的这一举动,震惊了世界体坛。他俩很快就因为在奥运会上进行政治抗议,被美国代表队和国际奥委会以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第50条为名,赶出了奥运村。
与他们一起站在领奖台上的,还有来自澳大利亚的一名白人——诺曼。那双黑手套是他的。虽然诺曼没有举手,但他在自己的胸前佩戴了奥运徽章,对黑人选手的举动表示了支持。
诺曼因为支持黑人在奥运赛场进行平权表达,回到国内也遭受了迫害。他失去了1972年代表澳大利亚继续参加奥运会的资格,找不到工作,生活贫困。
直到悉尼战胜北京,获得2000年奥运会主办权后,澳大利亚才向诺曼正式道歉,并请他参加了那一届奥运会的代表团。
2012年,也就是在诺曼去世6年后,澳大利亚国会通过了一项声明议案,以官方文件的形势,向诺曼表达了正式道歉。
这是半个世纪前,发生在奥林匹克体育场上的“黑命贵”事件。
在经历了最近一波政治正确的洗礼后,美国奥委会和残奥委会以选手顾问委员会的名义,表达了对卡洛斯提议的——废除《奥林匹克宪章》第50条的支持。
该委员会给国际奥委会发了一封信,表示:“我们正站在分歧点上,运动员已经不再沉默了。”加拿大和英国的奥委会也非正式地表达了这一看法。
那么,《奥林匹克宪章》第50条到底写了什么呢?
那上面写着——“在任何奥运场地、场馆或其他区域,都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示威或政治、宗教或种族宣传。”
在今年1月,国际奥委会刚刚发布指导方针——明确禁止的抗议行为包括下跪。违反者将会被取消参赛资格,甚至会遭受禁赛处罚。
本月中,自称代表了数千名运动员的“全球运动员组织”表示,国际奥委会(IOC)禁止抗议活动,包括下跪支持反种族主义等行为,是对人权的侵犯。
全球运动员组织呼吁IOC和残奥委会官员立即采取行动废除这一规则,让运动员有能力做出真正的抗议行为,而不受惩罚。
什么是能够抗议的
为什么要有第50条?这是因为在世界上,由于对政治、经济、年龄、种族、国家边界等认识的不同,总会有各种争议存在。
如果奥运会成为了一个政治表达的场所,那么你愿意看着运动员带着各种花里胡哨的标语,一边喊着抗议口号,一边参加奥运会开幕式么?
有的标语和体育之外的表达,会迎来一致赞扬;而有的标语,则会使得其他人感觉受到了冒犯,从而带来不快。
最终,这样的表达争议,会让奥林匹克运动本身遭受抵制和损害。
比如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上,韩国足球选手朴钟佑在和日本队争夺第三名的点球决胜后,从看台上的观众手中拿下了一幅标语,做出了“独岛是我们的”(日本称竹岛),这一具有争议的政治表达。
日本国内对此极为不快,要求对其进行处罚,韩国奥委会一方面对此表示了歉意,一方面又努力为朴钟佑获取减刑。
最终,朴钟佑被国际足联禁赛2场,罚款3500瑞士法郎。但日本上下都认为这一处罚过轻。
在奥林匹克的历史上,不乏各种有政治含义的抗议和表达。
阿拉伯国家的很多运动员因为以色列侵占巴勒斯坦领土,抵制和以色列之间的体育交流。并因此遭到过国际奥委会和各个单项协会的处罚。
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伊朗的柔道世界冠军米勒斯梅利以减重失败为由,放弃了和以色列对手的交锋。因为他巧妙地利用了规则,没有受到惩戒,并在回国后,获得了国内的政治表彰。
但是,国际奥委会拒绝所有的政治表达么?
并不是的,它只禁止选手进行未被核准的政治表达,而对于联合国承认的政治正确,是持支持态度的。比如:针对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
1977年,联合国通过了《反对体育运动中的种族隔离国际公约》,决议认为,“种族隔离是一种对人类的犯罪”,呼吁“所有政府、体育组织和其他组织采取实际行动来抵制南非体育组织或者运动队参加国际比赛”。
作为以倡导公正与和平为口号的国际组织,国际奥委会从1960年代开始对南非进行制裁。1970年,国际奥委会甚至将南非正式除名,并禁止其会员与南非有任何体育往来。
直到1992年,取消了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才获准参加巴塞罗那奥运会。
也就是说,国际奥委会不拒绝政治表达,只是这种表达必须是被国际广泛认可,并得到官方承认的。
如果是个小国出现BLM
在历史上,美国是最喜欢带领自己的仆从国进行人权外交的国家。
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前,美国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利用舆论、智库、议员之类的工具,在各种层面上,对中国所谓的“人权状况”进行了旷日持久的骚扰。
在这种怂恿下,出现了奥运会海外火炬传递中,中国火炬手们被抢夺火炬的丑陋一幕。
一些西方国家也借助宣传,对中国的国内外政策,进行了无休止的无礼指责。
这种杂音长达1年多,直到北京奥运会正式开幕,中国在奥运会上展示出了强大的进步和办赛能力后,才逐渐消失。
如果“黑命贵”这样一个大规模的抗议活动不是出现在美国,而是出现在其他的小国家,尤其是和美国有着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会出现什么情况?
根据历史经验,美国的媒体会开动宣传机器,将这个国家宣传为地狱;美国的政客会出台各种议案,要求对这一国家进行制裁。
最终以经济利益裹挟IOC,对这个国家进行羞辱,让他的国旗不能出现在奥运会的赛场上,运动员只能以个人身份参赛。
就像当初,他们对南斯拉夫和伊拉克所做的那样。
但是,当下,美国在IOC内部具有很大的发言权。其中美国的电视机构NBC的版权投入,就占据了IOC版权收入的78%。
而除了美国之外,在体育赛场上,其他国家没有精力、也耻于利用人权牌,去对他国进行施压。
此外,离开了SWFI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的支付系统,国际奥委会几乎无法活动。
所以,在经济和政治利益的束缚下,尽管美国出现了如此大规模的违反人权问题,却不会出现对美国进行制裁,提出将其赶出奥运会的动议。
显然,在席卷全球的抗议中,如果处理不好,就会被贴上种族主义者的标签。因此,国际奥委会也不得不小心地应付这场风暴。
在未来,《奥林匹克宪章》第50条,可能确实会出现一些改变。
比如在国际奥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现场事先申报后,展现部分国际社会一致同意的、不会引起争议的内容。
一如此前针对南非或者伊拉克选手那样。
但是,第50条的松动,会让国际奥委会面临极大的麻烦。那就是:什么是可以展示的,什么是不可以展示的?
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国际奥委会在赛前赛后发布一些声明,在奥运会期间组织一些活动。
这些活动可以在奥林匹克选手村或者赛场单独辟出的地方组织、进行展示,而禁止选手在赛场内进行宣传。
但是,奥运会是一个增进友谊,促进全世界青年合作,减少分歧的场所。而不是一个展示不同,进行抗议的地方。
拒绝展示某些内容,会让IOC遭受批评,认为是打压和双标,遭受额外的政治压力。
如果《奥林匹克宪章》第50条真的被突破了,那么此例一开,后患无穷。
(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