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

2015年04月15日23:33    新浪体育 微博 收藏本文

  新浪体育讯  2016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足协杯赛全称为“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简称“中国足协杯赛”(以下用简称),英文全称为“CFA CUP”。

  第二条 中国足协杯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各参赛俱乐部所在赛区委员会承办。各参赛俱乐部所在赛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作为中国足协唯一授权的商务开发管理公司,负责中国足协杯赛所有商务资源的运营。

  第三条 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国足协杯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

  第四条 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中国足协杯赛事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2016中国足协杯赛共有64支队伍参加,分别来自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以及全国业余联赛和足协杯资格赛。

  第二章 安保与保险

  第六条 安 保

  (一)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1。所有参赛俱乐部运动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2。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3。媒体人员;

  4。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5。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和《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中国足球协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

  (三)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七条 保 险

  (一)俱乐部或赛区应对举办的中国足协杯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俱乐部对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可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三)参赛俱乐部应自行负责其代表团在中国足协杯赛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且参赛俱乐部必须保证中国足球协会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

  第三章 技术规程

  第八条 参赛资格

  (一)2016年中超联赛、中甲联赛参赛俱乐部队自动获得2016中国足协杯赛参赛资格,共32支球队。

  (二)2016年中乙联赛参赛俱乐部队,获得2016中国足协杯赛参赛资格的业余俱乐部队8支,2015年全国业余联赛总决赛前八名队伍8支(其中包含获得2016中乙参赛资格的球队),以上中乙及业余球队共32支。

  如上述参赛球队数量不足,则按成绩排名从2016年足协杯资格赛9-16名球队递补。如再有不足,则不再递补。

  中乙联赛球队及业余球队参赛最终数量由中国足协根据相关比赛参赛成绩、俱乐部主场条件、俱乐部教练员、球员注册情况、俱乐部梯队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估后确定。

  第九条 参赛报名

  (一)已报名参加2016年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的运动员和球队官员等,均可参加2016中国足协杯赛比赛(不另行报名,运动员号码须与其联赛报名表一致)。

  (二)业余俱乐部球队的报名人员必须在中国足协及所属会员协会注册,每队报名运动员不少于18人,最多30人,教练员和球队官员7人。

  第十条 竞赛办法

  (一)2016中国足协杯赛64支参赛队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名:

  1。涉及相关赛事的层次排序依次为: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业余联赛、中国足协杯资格赛;

  2。各项联赛参照2015赛季最终排名,中国足协杯资格赛参照2016年比赛成绩确定排名;

  3。 2015年中甲联赛升级球队排在2015年中超联赛降级球队前,2015年中乙联赛升级球队排在2015年中甲联赛降级球队前。

  (二)竞赛方法

  1。 第一轮比赛:由中乙联赛俱乐部队以及业余俱乐部队共32支球队参加。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主场及对手。本轮比赛共16场,采用单场淘汰制,获胜的16支球队进入第二轮比赛;

  2。 第二轮比赛:共32支球队参加。第一轮比赛获胜的16支球队直接按既定的签位落位主场,中甲16支球队通过抽签落位确定比赛对手。本轮共16场比赛,采用单场淘汰制,获胜的16支球队进入第三轮比赛;

  3。 第三轮比赛:共32支球队参加。第二轮比赛获胜的16支球队直接按既定的签位落位主场,参加2016年亚冠附加赛和正赛的4支球队通过抽签分别入位上、下半区,其它中超球队通过抽签落位确定比赛对手。本轮共16场比赛,采用单场淘汰制,获胜的16支球队进入第四轮比赛;

  4。 第四轮比赛:第三轮获胜的16支球队根据既定签位直接确定比赛对手。本轮共8场比赛,采用单场淘汰制,获胜的8支球队进入第五轮比赛;

  5。 第五轮比赛:第四轮获胜的8支球队根据既定签位直接确定比赛对手进行四分之一决赛,本轮采用主、客场双回合淘汰赛制,共8场比赛,最终获胜的4支球队进入第六轮比赛;

  6。 第六轮比赛:第五轮获胜的4支球队根据既定签位直接确定比赛对手进行半决赛。半决赛采用主、客场双回合淘汰赛制,共4场比赛,最终获胜的球队进入第七轮比赛;

  7。 第七轮比赛:进入决赛的球队进行主、客场两回合比赛,决出冠、亚军;

  8。 各轮比赛的对阵情况通过抽签方案予以确定。如赛季开始后有球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则按照抽签对阵情况,与之对阵的球队将自动进入下一轮比赛。

  第十一条 主、客场确定的办法

  (一)第一轮比赛:抽签确定主场。主场应是向社会公共开放、有公共看台的体育场,具有符合足球竞赛条件的基本功能区和功能房,同时符合比较安全的安保条件。可以是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主场最终是否适合举办中国足协杯赛,由中国足协在检查工作中予以认定。在主场确定的同时,应有不低于中乙联赛体育场标准的备用体育场。

  (二) 第二轮至第四轮比赛:联赛总排名在后的俱乐部优先选择在本方主场进行比赛。

  (三)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对阵双方主、客场的确定原则为:依据本赛季联赛等级高低,如同级联赛则按上赛季排名,高级别或排名靠前的先主后客,低级别或排名靠后的则先客后主。

  (四)第三轮后如足协杯资格赛球队相遇则通过抽签确定。

  (五) 如有俱乐部未明确上报主场或上报主场不符合要求(上报主场必须符合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体育场标准)或无法完成电视转播、商务展示等重要承办条件,则失去选择主场的机会,比赛将在对方主场进行。

  (六) 因参赛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比赛,中国足协有权对赛程做出更改。

  第十二条 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各45分钟,以及两个半场中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中场休息时间(上半场终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二)在单回合或双回合的比赛中,进球数多者的球队获胜,晋级下一轮比赛。

  (三)除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外,其余场次比赛如90分钟比赛战平,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采取主客场双回合淘汰赛制,如果两支球队在两场比赛后的进球数相同,则客场进球较多的球队为获胜方;如用客场进球方法仍未能分出胜负(两队的主客场进球数均相同),则进行30分钟的加时赛。

  加时赛办法如下:

  1。 加时赛在90分钟比赛结束5分钟之后开始,分为上、下半场,每半场各15分钟。上、下两个半场之间没有间歇;

  2。 加时赛进球多的队获胜;

  3。 加时赛不适用上述客场进球多者获胜的方法;

  4。 加时赛如双方都没进球或进球相等,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第四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三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洲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执行公安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于2012年12月下发的《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执行中国足协制定的中国足协杯赛事文件以及根据中国足协杯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有关规定和通知。

  (五)红黄牌停赛:红黄牌停赛:累积两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红牌自动停赛一场。

  (六)比赛前两轮的黄牌不在第三轮及之后进行累计,但前两轮如果因累计2张黄牌而产生的停赛将在第三轮执行,半决赛及之前的黄牌不带入决赛进行累计,但在决赛之前因累计2张黄牌而产生的停赛将在决赛第一回合执行停赛。

  (七)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赛季中如参赛队在足协杯赛中已经被淘汰,如果有未被执行的因红牌产生的自然停赛及追加纪律处罚的停赛,将在其俱乐部所在的联赛中执行,如联赛已经结束可在中国足协的其他赛事中执行。

  (八)外籍球员:中超球队之间比赛,比赛报名及上场外籍球员数量限制按当年中超联赛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每队同时上场比赛的外籍球员人数最多4人,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运动员不得超过3人;中超球队与中甲球队之间比赛,外籍球员数量限制按当年中甲联赛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每队比赛报名18人名单中及同时上场的外籍球员人数最多3人;中超球队、中甲球队与中乙球队、业余球队之间比赛,外籍球员限制按当年乙级、业余联赛的相关规定执行,即:不允许外籍球员参赛。。

  (九)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球员11人,替补球员7人,比赛过程中可替换3名球员。

  第十四条 比赛弃权与罢赛

  (一)比赛罢赛的处理,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执行。

  (二)比赛弃权:

  1。 如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则弃权方被自然淘汰,对方晋级;

  2。 如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则双方球队都被淘汰。

  第十五条 比赛体育场

  (一)中国足协杯赛使用的体育场(除第一轮比赛外),必须符合《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体育场规程》、《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体育场规程》、《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规程》的规定。比赛城市或周边城市必须有民用机场,体育场与机场之间的距离应在汽车行程2小时以内。

  (二)第一轮比赛的主场应为向社会公共开放、有公共看台的体育场,具有符合足球竞赛条件的基本功能区和功能房,同时符合相关安保条件,可以是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主场是否适合举办足协杯赛,由中国足协在赛前检查工作中予以认定。在主场确定的同时,应有不低于中乙联赛体育场标准的备用体育场。

  (三)赛季开始前,各俱乐部除确定一个主场体育场外,必须再准备一个同样符合标准的备用体育场,全年不得变更。中超、中甲、中乙联赛俱乐部主场体育场、备用体育场与联赛申报的主场体育场、备用体育场一致。

  (四)整个赛季,各俱乐部必须使用联赛主场体育场作为足协杯赛主场体育场。

  (五)整个赛季,除非所处环境超出控制能力,各俱乐部必须在足协杯赛中始终使用同一体育场作为比赛主场。如果变更主场,俱乐部必须提前30天向足协杯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为何不适于比赛的主场照片、可视性证据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官方正式证明或确认文件。如果俱乐部未能按上述要求申报,将承担所有相关方的差旅、餐饮、住宿费用。

  (六)在收到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和文件后,足协杯委员会将根据俱乐部提供的备用体育场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俱乐部更换主场。因此产生的审查成本由提出申请的俱乐部承担。

  (七)如俱乐部在本轮比赛开赛前15天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体育场,足协杯委员会将在对方主场、中立城市或地区选择比赛场地。该俱乐部必须在足协杯委员会指导下,与主场赛区所属会员协会及相关部门合作管理组织比赛,相关费用由该俱乐部承担。

  (八)俱乐部的主场体育场、备用体育场均无法满足比赛或无法完成电视转播、商务展示、外场活动等重要承办条件时,足协杯委员会有权对主场进行调整(改在对方主场或选择中立城市的体育场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原主场俱乐部承担。

  第十六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

  (一)比赛替补席每队可拥有14个坐席,其中替补运动员7席,球队官员7席。

  (二)只有俱乐部队正式报名的运动员、官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坐,其他人员不得入座。替补席就坐官员必须佩带相应证件,如有关人员进行了更换,需重新进行申报,批准后方可入座。

  (三)替补席上所有人员须穿着与场上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服装装备。

  (四)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四官席面向球场)左侧的替补席。

  (五)管理替补席秩序是俱乐部队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上的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被追究俱乐部领队的管理责任;

  (六)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赛后不得出席新闻发布会,但需由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席。

  (七)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第十七条 比赛时间

  (一)中国足协杯赛的比赛开球时间应在赛程确定后,由主场俱乐部通过赛区组委会向中国足协申报。

  (二)因电视转播及统一的商务活动要求,中国足协有权调整某些场次的比赛日期及开球时间,但原则上应在原定比赛日期前两周通知有关赛区及俱乐部。

  (三)任何俱乐部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比赛日程或开球时间时,应至少在赛前15天向中国足协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比赛双方俱乐部共同认可的书面文件、主场赛区组委会认可的书面文件以及电视转播机构认可的书面文件,经中国足协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客队训练安排

  (一)各赛区必须为客队无偿提供1块平整且场线和门网齐备的天然草坪训练场。第一轮比赛应为客队提供与比赛场地相同条件的训练场。

  (二)各赛区应为客队安排不少于2次的赛前训练,1次可在训练场安排不少于90分钟的训练;1次是在赛前1天,按照与比赛相应的时间,在比赛体育场安排不少于60分钟的训练。

  (三)如遇雨或因赛场积水等原因,为保证比赛时场地处于良好状态,可由比赛监督做出如下决定:

  1。 取消在比赛场的训练安排,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其他的训练场或训练条件;

  2。 或由客队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地进行无球训练。

  第十九条 比赛录像

  各赛区组委会必须无条件地提供本赛区每场比赛录像的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一)光盘摄录要求:能够反映本次比赛整个过程的竞赛工作(包括赛前、赛中和赛后)过程,对比赛监督和裁判员反映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记录在内。

  (二)上报时间:比赛结束后第二天上午12:00前寄出,以快递公司的寄出时间记录为准;

  (三)数量及接收单位:每场比赛至少4套,中国足协杯赛委员会、中国足协裁委会、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值场比赛裁判监督。

  (四)处罚:如不按要求上报比赛录像光盘的,中国足协将给予处罚,每少寄送或提供一张光盘罚金1000元人民币(从向中国足协杯赛区拨付的组织经费当中扣除)。

  第二十条 新闻管理

  (一)赛前1天,主场赛区必须在当地新闻官的监督下组织赛前新闻发布会。赛前新闻发布会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主客队官方训练前30分钟开始。赛前新闻发布会时间确认后需在中国足协杯官网和中国足协官网发布。

  (二)参赛双方的主教练和1名首发队员必须参加赛前新闻发布会。

  (三)比赛结束15分钟后,主场赛区必须召开有参赛双方主教练参加的赛后新闻发布会,若主教练被停赛处罚必须指定教练组成员出席。

  (四)比赛结束后,主场赛区必须为媒体设立1个混合区域,该混合区需在比赛结束后15分钟之内进入使用状态;主队/客队俱乐部的球队官员和教练员应在比赛结束后,由球队更衣室到球队大巴的路上进入混合区域;不履行此项规定的球员和官员将受到包括罚款在内的纪律处罚;不强制球员和教练接受采访,但建议接受简要媒体采访。

  (五)任何违反上述(一)、(二)、(三)条规定的赛区、俱乐部队或主教练,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比赛官员

  第二十一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中国足协派遣,代表中国足协按照《联赛比赛监督工作规范》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并向中国足协负责。

  第二十二条 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一)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中国足协杯赛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 纪律与仲裁

  第二十三条 纪律委员会

  中国足协杯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

  中国足协杯赛中的诉讼案件,由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七章 接待

  第二十五条 球队接待

  (一)赛区应为客队提供从机场、车站或码头到驻地的接送交通,并安排训练、比赛和会议用车。

  (二)客队在赛区的食宿由客队自己联系和安排,并事先通知赛区组委会,特殊情况时,经中国足协批准,可由赛区指定客队所住酒店。

  (三)客队全体参赛人员应于赛前1日中午12时前抵达赛区。

  第二十六条 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接待

  (一)赛区接待比赛监督1人,裁判监督1人,裁判员4人。

  (二)接待条件、标准及支付办法,按照《2016中国足协杯赛事工作手册》执行。

  (三)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接待由赛区组委会负责,俱乐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该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比赛监督应于赛前2日晚18时前抵达赛区;裁判监督、裁判员应于赛前1日晚18时前抵达赛区。

  第二十八条 其他人员接待

  (一)因工作需要,由中国足协及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向赛区派遣的观察员(每场不超过4人),接待由赛区组委会负责。

  (二)接待参照比赛监督的标准执行,当地食宿交通费用由赛区组织经费中支付,异地交通费用由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统一支付。

  第八章 商务经营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 中国足协杯赛经营

  (一)赛事商务运营:中国足协杯赛事赞助、部分场地广告、全国性和地方电视转播、境外电视转播等相关的产品和知识产权等权益,由中国足球协会独家授权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整体运营开发。

  (二)俱乐部分散经营:主场比赛门票、主场部分场地广告、俱乐部自身拥有的其他资源等,由俱乐部在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自主经营。

  (三)其他经营:其他可能开发和经营的项目,除另有协议外,由俱乐部依据“中国足协杯赛商务细则”规定自主经营。

  第三十条 相关费用

  (一)中国足协承担下列费用:

  1。 中国足协杯赛赛事组织经费;

  2。 中国足协杯赛官方制作物补贴;

  3。 中国足协杯赛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比赛观察员、信息员等食宿、交通、津贴等费用;

  4。 业余球队参赛补贴;

  5。 晋级奖金;

  6。 冠亚军奖金;

  7。 商务监督津贴;

  8。 其他可能的费用。

  (二)俱乐部承担下列费用:

  1。 体育场租赁费用、安全保卫费用;

  2。 40块广告板;赛事新闻发布会背景板桁架、混合采访区背景板桁架及瞬间采访背景板桁架各1块,以上物料的制作、运输、安装等相关费用。具体规格尺寸要求见《燕京啤酒2016中国足协杯赛事工作手册》;

  3。 各主场俱乐部须无条件支持中国足协杯赞助商商业展示活动,并配合落实场地、活动报批、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除商业展示活动场地由主场俱乐部协调免费提供外,活动所需的水、电、人工、安保等费用由福特宝公司统一协调支付。

  4。 客场比赛差旅费用;

  5。 其他可能的费用。

  (三)赛区组委会承担费用:见第十章中所列明费用。

  第三十一条 其他商务管理规定见《燕京啤酒2016中国足协杯赛事工作手册》。

  第九章 票务及证件

  第三十二条 票务方案

  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负责为俱乐部提供球票票样设计。俱乐部应按照票样设计进行印刷,同时遵守《燕京啤酒2016中国足协杯赛事工作手册》中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赠票

  (1)第一、二轮比赛:如主场俱乐部没有设置任何门票(含赠票),则无需提供,但须确保观众观赛安全有序。如主场俱乐部有票务销售或赠送,则须向中国足协杯赛事委员会无偿提供主席台VVIP门票3张以及VIP区门票30张、一等票500张。所有门票应该相互邻近,并在指定区域内;

  (2)第三至六轮比赛:所有主场俱乐部每场比赛须向中国足协杯赛事委员会无偿提供主席台VVIP门票7张以及主席台区VIP门票40张、一等票(紧邻主席台区域)500张、二等票(紧邻一等票且非角球区域)500张;所有门票应该相互邻近,并在指定区域内;

  (3)第七轮比赛:所有主场俱乐部每场比赛须向中国足协杯赛委员会无偿提供主席台VVIP及VIP区域50%的门票,一等票(紧邻主席台区域)1000张、二等票(紧邻一等票且非角球区域)500张;所有门票应该相互邻近,并在指定区域内。

  (4)每场比赛主场俱乐部应为客场俱乐部预留50张赠票。

  (5)主场俱乐部有义务在每场比赛时,向其注册会员协会无偿提供150张比赛门票,用于当地足球工作者、教练员、裁判员等观摩比赛。

  第三十四条 优先购票

  (1)客场俱乐部有权要求主场俱乐部提供不多于本场比赛全部可售票数量(赠票+套票+散票)的8%供客队球迷购买。客队球迷购票需求须最晚于每场比赛开赛前1周书面通知主场俱乐部。客队俱乐部应确保其所提需求的票款支付。

  (2)每场比赛应保证至少500张用于赞助商优先购买的优惠门票(中国足协杯委员会将在开赛前1周通知主场俱乐部)。

  第三十五条 证件

  (1)第一至第六轮:须向中国足协杯赛事委员会提供通行证20个,贵宾停车证5个,普通停车证5个;

  (2)第七轮:须向中国足协杯赛事委员会提供通行证100个,贵宾停车证20个,普通停车证10个;

  第十章 财务

  第三十六条 赛区经费

  (一)由中国足协(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向赛区组委会划拨比赛组织经费,该经费除用于比赛组织之必需外,还用于中国足协及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派遣赛事观察员(每场不超过4人)的接待。

  (二)中国足协杯赛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信息员参加赛区工作的接待费用,由中国足协(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向赛区组委会另行支付。

  (三)中国足协杯赛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商务监督参加赛区工作的劳务费,由中国足协(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直接支付。

  (四)赛区组委会不得接受俱乐部的额外补贴。

  (五)付款要求:

  1。 先收发票后付款。收款方需在当轮比赛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足协(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提供相应费用发票,中国足协(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在收到发票后付款。

  逾期未提供发票的,相关协会或俱乐部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2。 中国足协(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只向与中国足协杯项目直接相关的协会、俱乐部或俱乐部提供证明的广告制作公司支付相关款项。

  3。 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需要注明:

  2016中国足协杯赛第X轮第X场XX对XX

  4。 中国足协(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不接收非中国足协杯项目直接相关单位开具的发票。

  5。 地方足协代垫的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费用,在提供该类别发票的同时提供费用支出明细,并加盖地方足协印章。

  6。 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城市间交通费,正常情况下乘坐飞机的(城市间距离800公里或高铁车程4小时以上的),由中国足协(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统一预定机票并结算;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的必须提供票据原件并附赛区交通费用报销单(比赛监督签字并加盖公章),由赛区代垫报销后,由中国足协(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统一报销。

  第三十七条 赛区财务报表

  (一)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信息员差旅及津贴报告表要求:

  1。 赛区组委会每场比赛填写《比赛监督、裁判员、信息员差旅报销及津贴发放表》,并由报销人、领取人签名,会计签名,比赛监督认证并签名;

  2。 赛区组委会在全轮足协杯赛结束后15天内,将《比赛监督、裁判员、信息员差旅及津贴结算表》逐项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后,连同每场《比赛监督、裁判员、调研信息员差旅报销及津贴发放表》及报销凭证,一并寄报中国足协(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

  (二)赛区财务报告表

  1。 赛区组委会财务组在每场比赛结束后,认真审核比赛收支,逐项如实填写《中国足协杯赛赛区财务收支报告表》,加盖赛区组委会公章,于赛后7日内寄报中国足协(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财务部。

  2。 中国足协杯赛结束后15天内,将《中国足协杯赛赛区财务收支结算表》逐项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后,连同财务分析报告一并寄报中国足协(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章 奖励

  第三十八条 奖励细则

  (一)冠军球队:获得中国足协杯流动冠军杯1座,同时获得下一年度亚冠联赛参赛资格(中国足协参加亚冠联赛的名额为2个或2个以上时);若中国足协杯赛冠军与中超联赛前三名中有重叠,足协杯第二名不递补,亚冠名额将从中超联赛中排名靠前的球队递补。

  (二)冠军球队获得金牌45枚;亚军球队获得银牌45枚。

  (三)冠、亚军队获得冠、亚军奖金,冠、亚军决赛前每轮获胜的球队可获得晋级奖金;

  (四)最佳评选奖项:最佳教练员1人;最佳球员1人;公平竞赛球队1支;黑马奖球队1支;参加决赛的全体裁判员将获得纪念奖。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燕京啤酒2016中国足协杯赛事工作手册》中所列各项规定与本规程具有同等管理效力。

  第四十条 本规程由中国足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足协另行确定。

文章关键词:足协杯福特足球比赛中国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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