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最初来源于战场上与敌人作战的技能。5000年前的古代美索布达米亚人把它变成了一种艺术。在公元前688年的古希腊运动会上,拳击手们头戴护具,手上用长皮条缠绕以起到保护和增加硬度的作用。他们无休止地打下去,直到其中一方倒下或认输。罗马人为使打斗更残忍,在手套上钉上尖刺、硬结或长钉,通常以死亡而告终。
随着罗马帝国的衰亡,有记录的拳击历史也终止了。直到17世纪英国才出现了为争夺奖金而进行的赤手空拳打斗。一位名叫詹姆斯-菲戈的前击剑手在1719年获得了第一个冠军头衔。他的拳击技术有刺拳和闪躲以及阻挡,不久这项运动就在英国流行开来。
现代拳击运动于18世纪起源于英国,当时比赛不戴拳套,亦无规则和时间限制,直至一方丧失继续比赛的能力为止。英国著名拳击家J-布劳顿于1743年针对拳击比赛的混乱局面,制定出了最早的一份拳击规则,又在1747年设计了拳击手套,对近代拳击运动的开展做出了贡献。1839年,英国颁布了新的伦敦拳击锦标赛规则,1853年进行修改,禁止用足踢、头撞、牙咬等动作,并规定拳击台四周用绳围起,1867年英国记者钱伯斯编写了新的拳击规则,强调拳击中的战术和技巧。1880年伦敦成立了英国业余拳击协会,1881年举行了第1次锦标赛。
1920年,国际业余拳击协会正式成立。但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业余拳击运动被迫中断长达10年之久,国际业余拳击协会也名存实亡,被迫解散。1946年,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AIBA)重新组建。1987年4月,中国拳击协会(CBA)正式成立。1987年6月,中国拳击协会被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正式接纳为第159个会员,使中国业余拳击进入世界业余拳击的大家庭当中。
拳击在1904年的圣路易斯奥运会上被作为表演项目,1908年成为正式比赛项目。在1912年的斯德哥尔摩奥运会上,因为注重和平的瑞典人认为这项运动不合法,拳击被从奥运会中取消。第6届、12届、13届奥运会因为第一、二次世界大战而没有举行。至2004年雅典奥运会,拳击比赛共参加了21届奥运会。
拳击运动造就了一批著名的职业运动员,其中包括穆罕默德-阿里、乔-弗雷泽、乔治-福尔曼、雷诺克斯-刘易斯和霍利菲尔德。
在1950年的一次会议中,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决定,在半决赛中失利的两位运动员都可以获得铜牌,这个规定一直沿用至今。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头盔成了选手强制性的装备。1992年又加入了电子计分系统,这可以使裁判的判罚更加公正。在一秒内,五名裁判中的三人按键得分才有效。
拳击台是一个正方形的用绳子围起来的台子。拳击台围绳内面积最小不小于4.90米,最大不超过6.10米,台面距离地面91-122厘米,台面延伸出围绳外不少于46厘米;在台的四角安装四个角柱,用以栓固围绳;在拳击台的四个角共设立两个中立角,一个红角和一个蓝角。拳击比赛时,室内气温不得低于18℃。
国际业余拳联规定,拳击运动员在参加拳击比赛时的两个拳击手套必须是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产品。比赛组织者在比赛时为所有参赛的运动员提供洁净的、合乎规格的拳击手套。拳击手套的有效击打部位标有15厘米宽的白色标志,以便在运动员击打时,台上裁判员和评判员都能判别出运动员是否用拳峰部位击打对方。所有级别运动员戴的手套重量为284克。
参赛运动员所使用的护手绷带由比赛主办单位统一提供。长不超过2.5米、宽不超过5.7厘米的绷带,不能使用其它类型绷带。比赛时除了允许在手腕上用一条长7.6厘米、宽2.5-5厘米的胶粘带固定绷带外,不允许使用其它任何带子,橡胶或橡皮膏代替绷带。
在拳击比赛中,所有运动员都必须佩戴护齿、硬质塑料护裆和护头。护头是由比赛组织者提供的经国际拳联批准、认可的护头。如运动员自备护头,必须在比赛前经仲裁审验、批准后方可使用。护齿套在拳击手的牙齿上,以保护牙和牙龈。头盔覆盖拳击手面部以外的地方,用于保护头部。
拳击有业余、职业拳击比赛之分,业余拳击共打5个回合,每一个回合2分钟(职业是3分钟),1分钟休息,奥运会上采取业余比赛规则,但比赛只打4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之间有一分钟休息时间。奥运会仅设男子项目,只允许业余运动员参加,并且必须戴头盔,手套也厚一些。另外,雅典奥运会没有设三、四名比赛,即两名在半决赛中失利的拳手并列获得第三名(铜牌)。
台上裁判员的职责和任务:
(1)一方重击对方后脑,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时利用摆拳进攻,而又掌握不好相互距离时,容易用远距离摆拳击中对方的后脑,如果不严重的可提出告诫或警告,如果重击,或故意去打对方后脑的,就要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2)严禁开拳击打对方。开拳击打是犯规动作,有的运动员打摆拳或直拳时,为了重击对方,用开拳击打对方头部。这时,台上裁判就要根据开拳击打的轻重程度,对犯规运动员提出告诫、警告,甚至取消其比赛资格。
(3)比赛时消极不战。消极不战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运动员故意消极等待、试探,没有充分利用进攻的机会,这时台上裁判就要示意消极一方主动进攻,否则就要进行告诫、警告,甚至取消比赛资格;另一种情形是,有一方运动员实力太差,实力悬殊,因而消极不战,这时台上裁判员为保护运动员安全,可以直接取消实力差的运动员比赛资格。
(4)判定绝对胜利(KO胜)。比赛中,一方运动员被对方用正确技术击倒,台上裁判就要对倒地的运动员数秒,10秒后运动员不能站起来继续比赛,这时就可以直接判对方获得绝对胜利。如果一方运动员被对方用犯规方法打倒在地,10秒后不能站起来继续比赛,这时台上裁判就可以判倒地方获胜,犯规方为犯规失败。
(5)判定优势胜利,保护弱方运动员。如果比赛时一方运动员在体力、技术、战术、体能等各方面都明显好于对方,这时,台上裁判员就要停止比赛,为保护弱小一方而宣布对方运动员优势胜利,结束本场比赛。如果一方在比赛中点数领先对手20点以上,也将被判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