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正视体育明星的商业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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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8:29 齐鲁晚报 | ||||||||||||
公众人物毕竟是公众人物,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各级领导在春节前夕聚集一堂,只为郑重地宣布田亮被调整出国家队,主要理由是其频繁参加商业活动,违反队纪队规。雅典奥运会上戴桂冠挂金牌的跳水王子突然间沦为国家队杀一儆百的反面角色,其反差之大令人感慨万千,长坂坡上杀进杀出的赵子龙为何一眨眼就成了败走街亭的马谡?
游泳中心解释,田亮作为公众人物没能从严要求自己,频繁参加商业活动,尤其是一些活动没有征得中心的同意。从“尤其”两字可以看出,参加商业活动并非不赦之罪,而真正导致田亮被扫地出门的罪状只有一条———没有征得游泳中心同意。 体育明星能否参加商业活动,体育管理部门又该如何参与围绕体育明星的商业活动,这是个新问题,而且恐怕不仅仅是游泳中心一家思考的问题。游泳中心的格言是“从领奖台上下来,一切从零开始”,仅仅就竞技领域而言,这句话没有错,但对一个体育明星的人生来说,从领奖台上下来,他们的商业价值可能已在尾数之后又加了一个零。姚明和刘翔的成功已经证明,体育明星不是普通的运动员,他们的形象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国体育的崛起,体育明星的商业价值必将引起更多人的重视。 如何让体育明星在金牌与金钱之间找到平衡点,仅仅依靠一个严字或“三从一大”,恐怕很难。2004年前的田亮是个不会点菜、不会讲话,甚至不知道怎么买飞机票的运动员,而参加了一系列社会活动后,他渐渐成长为一个健全的社会人。我们的管理部门是否也应该从被处罚的田亮身上学到一些体育领域之外的管理技巧。竞技运动的举国体制意味着巨大的投入,如果这种投入既能创造体育金牌又能创造商业价值,从两个方面回报国家和社会,那岂不是一举两得。如果某些体育管理部门没有能力参与体育明星的商业活动管理,是否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人员来介入?当然,这要牵扯到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包括管理中心与地方体育局,运动队与运动员。 对于跳出如来手心的田亮,游泳中心如此大张旗鼓地杀一儆百,可能也是不得已。处罚毕竟是把双刃剑,伤了田亮,也伤了中国跳水。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值得各方从管理层次上深思。 沙元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