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马拉松公园碎尸案宣判 凶手被判死缓

2016年12月02日09:37    新浪跑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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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12月2日讯(西部商报记者焦太霞) 2015年11月中旬,兰州马拉松公园芦苇丛中发生碎尸案。时隔一年,2016年12月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桩故意杀人案作出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限制减刑。

  2015年11月11日有市民报案称,当日12时其在兰州市马拉松主题公园上班时,发现所住的地方对面芦苇丛中有一蓝色提包,将提包打开后发现里面装有尸块。随后报警,公安人员接报后根据提包上的DNA比对确定尸体系胡某某,随后将胡某某的周边人侦查后,锁定作案人并将其抓获。

  经审理查明:杨彬与被害人胡某某于2015年10月通过网络交友相识并交往,同年10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杨彬在其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井儿街27号的家中,因被害人胡某某怀疑有异性给杨彬送衣服,两人发生争吵,后被告人杨彬扼颈将被害人胡某某杀害。数日后被告人杨彬持菜刀等将胡某某尸体肢解、分包,并于11月4日凌晨用自行车将尸体运至兰州市城关区马拉松文化主题公园抛入芦苇丛中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某某因颈部受到外力作用机械性窒息死亡。另查明,杨彬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38302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杨彬亲属主动代为赔偿经济损失31万元。

  法院认为,杨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杨彬仅因发生争吵即杀害他人,主观恶性深,犯罪后处置尸体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论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案件系感情纠葛所引发,杨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其家属代赔经济损失31万元,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考虑到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应当对其限制减刑,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关键词:马拉松碎尸案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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