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耿:留洋之路总是不易

2013年10月16日10:16  东方体育日报

  刘耿

  武邑青年为办护照,返乡六次,折六千里,引起许多人感同身受的共鸣。这种感受李玮峰有过,冯潇霆有过,周海滨也有过。

  2009年,这三名球员先后与国外俱乐部达成协约,不顾国内俱乐部的羁绊,毅然奔向国外。中国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真正与国际接轨的大门亦被撞开,临门一脚往往是由一个小人物蹴就的。在李、冯、周“受够了”的那一年之前,中国的足球运动员深受转会制度的禁锢之苦。

  前职业化时代的中国足球,球员无迁徙的自由,偶有改换门庭,是商调的。1993年联赛职业化后,1994年12月22日,转会制度正式实施。该制度下的转会是通过“挂牌”、“摘牌”进行的,只有被“挂牌”的球员才有可能转会,挂不挂的主动权在俱乐部,有想走的运动员,若俱乐部不同意其挂牌,只能留下。对于被挂牌的球员,除非完成转会或者原俱乐部重新接受,否则就失业了。

  1998年至2004年间,“摘牌会”成为挑选球员的人口市场,轮到当前顺位的俱乐部可以从所有当前挂牌球员中任意选择,无须事先与球员或原俱乐部商议。2001赛季,曲圣卿为避免被自己不想去的俱乐部截牌,对外宣布伤病,又去做了一台痔疮手术,与曲圣卿的黑色幽默相比,彭伟军遭遇的是黑色人生,他在2001年转会时被沈阳海狮“截牌”,但沈阳海狮不同意支付原俱乐部青岛海牛根据足协规则计算的身价,最终他既无法转会其他俱乐部,也无法返回青岛,只能选择退役。

  在怨声载道中,2003年、2004年,自由转会与摘牌会并行,即各俱乐部可以有一个名额在摘牌会之前与一名已挂牌球员达成转会意向,直接获得与其原属俱乐部进行转会协商的权力而不需参加摘牌会。2005年,摘牌会从形式上被取消,但是,“自由转会”的球员仍然必须支付与摘牌制下相等的转会费,所以与国际足坛俗称的无转会费的自由转会仍有本质的区别。

  比摘挂牌更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是从1993年职业化至2010年一直奉行的,球员合同期满后30个月内仍然无法与其他球队签约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在1995年以前曾经是国际足坛的惯例,1995年11月5日,上海申花3比1击败山东泰山,获得第二届甲A冠军,整整一个月后,耗时4年多的博斯曼案得出终审结果,“博斯曼法案”成为球员奔向自由的代名词。

  整整14年后,中国的博斯曼才出现,即李、冯、周。2009年,中国足协决定自由转会改革,2011年全面施行自由转会。虽然之后又出现了于涛曲线转会、香港球员叶鸿辉无法在祖国自由转会等问题,但至少在大的制度框架上与国际接轨。

  中国职业联赛之始,即1994年4月17日,第一届中国足球甲A联赛在成都开幕,位于荷兰海牙的欧盟法院正在抓紧审理博斯曼的上诉,所以,中国职业联赛的历史可以说是完全在博斯曼时代之内,但是,与国际接轨却用了16年的时间,其间,多少天才的青春被蹉跎、人生被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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