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宁泽涛应该学学姚明林丹

2016年07月04日10:04    新浪体育 微博 收藏本文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宁泽涛应该试着更好的沟通宁泽涛应该试着更好的沟通

  新浪体育讯  6月30日,一条微博爆出了很多记者早就知道,但是不愿意去捅破的一个事实,引起了外界的关注。中国的游泳明星宁泽涛因为自己的商业利益代言问题和中国的游泳管理部门——泳管中心发生了顶牛。

  结果双方都祭出了法宝,宁泽涛这边是打退役报告,你不让我赚钱,我退役,用自己的明星身份和成绩要挟领导。一边则是泳管中心以奥运会名额进行威胁,你不遵守我的规定,我就不让你去奥运会,直接国家队除名。

  就像运动员取得成绩,第一位肯定是领导有方,首先要感谢领导,金牌有你的一半有我的一嘴;运动员和管理部门之间最后出现这种公开化的口水争端,肯定也应该是领导有方的一部分,板子有他的100,也少不了你的40。

  显然全中国不止游泳中心有明星选手。去年田径风光不风光,中国田径队、男子4X100米接力队、苏炳添张培萌个人都有不同的广告,有的互相之间还有冲突,百事可乐第三棒、可口可乐第四棒,但是也没听说人家那边出这问题?

  对于宁泽涛私自接拍广告的问题,各方面众说纷纭。有批评宁泽涛不懂事,不守规矩的,也有诟病泳管中心拿宁泽涛去卖钱,私自使用运动员利益,没有给予足够回报的。有人评述说,宁泽涛签约对象和泳管中心的赞助商是竞品,这一点是绝对不可逾越的红线,但其实在过去有很多运动员都有类似的竞品合同存在。

  2003年5月,可口可乐和中国篮球队签约,成为赞助商。他们在发行的可乐纪念罐上印刷了姚明、郭士强和巴特尔三个人身穿国家队的站立肖像,其中姚明在中间,整体更突出。但是当时姚明已经先签约了可口可乐的竞品百事可乐,所以对于这种突出使用肖像权的做法,姚明的经纪团队是非常愤怒的。随后姚明将可口可乐中国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元钱,这一事件最后以庭外和解告终。

  当时对于姚明这个签约,负责中介推广的中体产业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当三个人集体出现的时候,是以球队集体肖像权形式出现的,不侵犯个人肖像权。不过后来事情发展的情况看,可口可乐后来没有再发行新的有姚明肖像的纪念罐,避免了和姚明继续打官司,毕竟和中国最有名的运动员对立,对于公司的整体形象宣传不利。

  2009年,李宁代替已经赞助了中国羽毛球队20多年的尤尼克斯成为了中国羽毛球队的主赞助商。但是去年1月,林丹被尤尼克斯以天价合同挖走单飞。李宁在先、尤尼克斯在后,一个集体一个个人,也是竞品,不过显然乒羽中心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没有对林丹进行通报封杀,林丹也没有递交什么《退役报告》。

  由于目前很多事情只是外围报道,缺失很多内容,尤其是游泳中心合同的细节,特别是不知道这份合同中对宁泽涛这样的明星选手的权益使用是如何界定的。有人透露说,“国家游泳队有规定,对于明星运动员有非常大比例的照顾”。这句话的意思如果没理解错的话,就是在整体的合同中,会给明星选手以合适的分成。

  如果宁泽涛当初了解国家游泳队的合同,并且拿到了这个分成的话,那可以说他对这份集体合同使用他个人代言权是认同的。不过如果宁泽涛不认可这份合同对他个人价值的利用,那么国家队或者泳管中心对他个人肖像权的限制是不合适的。

  平衡,其实说到底,就是如何在个人和集体之间协调,取到一个平衡。平衡需要两方面相向努力。泳管中心以竞品为理由限制宁泽涛签约这一点,肯定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宁泽涛签约竞品而不让他去奥运会,那整个游泳队签约了和中国代表团相悖的竞争产品,整个游泳队是不是都要被中国代表团除名?

  当然,宁泽涛肯定也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那就是沟通。

  中国的运动员和国外运动员不同,我们的运动员培养是以国家全程给予经费扶植的形式实施的。所以当运动员获得个人赞助后,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给出资金培养自己的这个机制,让其他运动员也能够受益,这才是整个体制可持续运转的关键。

  宁泽涛自己接了广告后,不跟中心沟通,不缴纳这部分的回馈,是他的硬伤。以打退役报告的形式来躲避自己应该给出的回报,只能说是一种投机取巧的做法。如果以后运动员都这么做,有利益就进国家队,不符合利益就打退役报告,那显然也说不过去。

  不过,泳管中心以竞品为理由,禁止宁泽涛接广告,那肯定也是站不住理的。

  双方这种互相扯皮的威胁,受伤的是中国游泳本来就不厚实的肩膀,在里约奥运会前这个大前进方向下,为了吃馒头还是吃窝头争吵,心眼实在是小了。

  不过,宁泽涛这件事情其实引出来的是一个规范性的问题。当下中国体育产业蓬勃发展,而很多的体育部门管理机构还在用内部的文件来进行管理,发个文就是所谓立了个规矩。还有人大言不惭地评论说,不管规矩对不对,你都要遵守。

  这种落后的做法和落后的思维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商业利益,一切都要以合同说话。如果当初游泳中心的合同照顾到了宁泽涛的利益,宁泽涛会去签竞品么?如果当初有一份法律合同规范了宁泽涛的签约,而不是什么中心的文件,需要为了进不进奥运名单,是否为国而战撕扯么?法庭解决——这个概念应该抬上桌面了。

  讲一个笑话,2012年奥运会的时候,我们新浪的前方工作人员住在一个叫做切尔西静逸的酒店,这里也同时住了很多国内国外的体育品牌赞助商工作人员,他们是到伦敦来为中国代表团的各个运动队服务的。每到晚上忙完了一起吃饭,这些体育品牌的工作人员就聚在一起大骂安踏,因为安踏签了一份据说是中国历史上最严谨的奥运赞助商合同,把这些品牌想在奥运会上挤个门缝露个小头小手的希望都堵死了。

  这就是合同和法律的力量。

  其实现在,在体育品牌之间出现这种竞品互相拆台的事情是越来越少了。因为体育品牌是一个大市场,你赞助4年,我赞助4年,今天这个运动员是你的,明天那个运动员是我的,如果你现在不遵守规矩,做点出格的事情,不该你品牌露面的时候露,那么破坏的是整个体系的平衡。几年后,你花钱签约,也会面临别人挖你的墙角。

  以游泳中心为例,泳装是速比涛,中心自己的运动品牌赞助商是361,不过除了签整个游泳中心,361还单独签了孙杨和宁泽涛作为自己品牌的代言人,达到整体和个人的协调统一。而在这次奥运会上,安踏是整个国家代表团的赞助商,领奖服、发布会,出了运动场就要穿安踏。运动员在每个时刻应该穿什么,都是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的。

  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合同竞品也有协调关系,比如乒乓球队的赞助商是李宁,而安踏单独签了张继科和刘诗雯,而安踏单独签约前,张继科和刘诗雯是得到了乒羽中心的容许,也获得了李宁方面的谅解的。

  只有大家都严格地遵守合同,这才是对体育产业利益,赞助商利益的保护和尊重。

  7月2日,宁泽涛发布了一条长微博,表示自己依旧在认真训练,备战里约奥运会,并且表示自己没有受到外界的干扰。希望各方也能进行一次合理的沟通,共同帮助宁泽涛与泳管中心找到那个平衡点。

  和谐最重要。

  (周超)

文章关键词:游泳宁泽涛奥运会

点击下载【新浪体育客户端】,赛事视频直播尽在掌握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