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孙杨无照代言车商责任更大 没尽审查义务

2013年11月06日15:38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事件回放:11月2日下午2时10分左右,在杭州市体育场路武林广场西跑道附近,一辆白色保时捷卡宴与900路公交车发生剐擦事故,保时捷卡宴司机为奥运会游泳冠军孙杨。

  日前,孙杨因无照驾驶被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天。

  据相关媒体披露,孙杨此前曾为某汽车品牌代言。一个无驾驶执照的人,是否只因其头上戴有“奥运冠军”的光环,就可以成为汽车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呢?

  法晚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晓敏律师。

  ·新闻看点·

  1.是否会因孙杨曾为奥运会冠军而减免或加重对其处罚?

  2.无驾驶执照者能否为汽车品牌代言或做广告?

  3.车商是否有义务审核为其代言者有无驾照?

  ·法律解读·

  奥运冠军无照驾驶也罚 

  姚晓敏律师说,孙杨无照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孙杨本次无照驾驶行为除了将面临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外,还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思是所有公民的各项权利遇到侵犯时,一律平等地受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等地被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同等的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奥运会冠军是运动员的个人成就和荣耀,不是特权,也非法定加重处罚情形。执法部门在处罚违法行为时,不会也不能因为孙杨是奥运会冠军,便对其减免或加重处罚。

  ·律师提醒·  公众人物社会责任更大

  据悉,孙杨曾为某汽车品牌代言,电视广告中播放的也都是其驾驶汽车,在高速路上风驰电掣的画面。那么,一个连驾照都还没有的人能否为汽车品牌代言呢?

  对此,姚晓敏律师说,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内容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从该则广告的表达内容和表现形式上来看,广告本身并不存在违法情形,也尚未发现存在虚假、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如果不是因为孙杨出现了交通事故,恐怕很难有人会去核实广告中的驾驶人员是否拥有驾照。

  但孙杨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承担的责任要大于普通公众,其应当谨慎对待自己的言行。

  在承接广告时,孙杨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身份和能力与广告内容是否匹配。对于自身并没有驾驶机动车资格而为汽车类广告代言,并在广告中有驾驶汽车的行为,确实有失妥当。

  代言人竟没驾驶证

  车商没尽审查义务

  姚晓敏律师解释说,汽车商在宣传自己的产品时应当对其宣传的手段、内容负有责任。

  虽然该则广告宣传的是汽车本身,在表现手法上也有艺术处理的成分,但应当保证广告本身不存在明显违法的内容,如酒驾、超载、超速驾驶等。

  所以,在广告中确实涉及代言人驾驶车辆的情形时,汽车商出于审慎义务,在寻找代言人时应当对其是否具有驾驶资格进行核实。  文/记者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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