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很普通的马路追尾刮蹭事件,因为当事人是奥运冠军孙杨[微博],更因为是孙杨无证驾驶,让“师徒门”事件刚刚平淡下来的火药味再次浓烈。
事发之后孙杨在微博及时发表“致歉信”,以“平时忙于训练比赛,对法律知识淡薄”来解释,并表示“作为一名运动员和公众人物,应该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但我却没有做好本职工作”,此信被新华社评论为“道歉欠缺诚意”。
“师徒门”可以用个性来解读,“追尾门”却属于违法行为,本质不一样,影响却是一样——那就是,孙杨可以是一个合格而且优秀的运动员,却不是一位合格的社会偶像。
道歉有无诚意不要紧,也不能改变孙杨被拘留的命运。这已经不是竞技范畴的事情,而是法律范畴的事情。交警部门的秉公处理,说明他们是在做好本职工作,而依笔者之见,孙杨的“本职工作”应是游泳,而不是事发之后道歉的“公众人物”。
人无完人。不必追究孙杨是否曾出示过假驾照,性质仍是违法,程度轻重而已。倒是因此让大家思索一个问题,是否奥运冠军就必须是众人景仰的公众人物?明星的酒驾醉驾被曝光之事也不少,过后不也照样写歌的写歌、当评委的当评委。要求某个人背着永不犯错的“圣人”光环,日子可怎么过?
因此,与其痛心于孙杨为何违法,与其让运动学院发出“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的深刻反思,不如退一步想一想,冠军的孙杨和公民的孙杨是不一样的,他可以是一个完美的世界冠军,却一样可以是一个不完美的普通百姓。对孙杨感到越痛心的人,其实是越想给孙杨套上光环的“圣人崇拜者”。
对孙杨的善意批评与指责可以有,但过火的口诛笔伐就不必了。孙杨也不用要求大家“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给不给机会你都得改正,也不用背上什么公众人物的重担,说穿了,孙杨就是一位优秀的游泳运动员,仅此而已。
张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