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被行政拘留7日 曾未经报告私自前往泰国旅游

2013年11月05日08:41  青年时报 微博

  时报讯 前天,孙杨[微博]涉嫌无证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此后,孙杨一直在杭州交警下城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昨天凌晨2:35,孙杨的个人微博刊发了一篇署名为孙杨的致歉信。全文内容如下: 

  我于2013年11月3日14时30分在延安路驾驶我亲戚的小型越野客车被公交车追尾,事发后我积极与交警配合处理事故,但因为我没有驾驶证,故与交警一同前往交警队进行调查。目前为止,我还在下城大队接受调查。此事发生后,对社会和公众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作为一名运动员和公众人物,应该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但我却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为此,我深深地表示歉意及深刻的反省。由于平时忙于训练比赛,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导致今天的错误。我已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思。经过此事,我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学习,杜绝一系列事件再次发生,也希望大家能以此为警戒,并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落款时间为11月4日凌晨1点40分。

  将被罚2000元并行政拘留7日

  昨天下午,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发布了最新消息。通报说:

  2013年11月3日14时30分许,孙杨驾驶牌号为浙A333WF的小型越野客车,在体育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体育场路西跑道口时被公交车追尾,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孙杨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孙杨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深刻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孙杨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被停赛、停训及暂停一切商业活动

  昨天下午,新华社记者从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获悉,因全运会后发生多项违纪行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决定对孙杨作出停赛、停训、暂停一切商业活动的处罚。

  学院方面介绍,第十二届全运会后,浙江省游泳队根据计划进行短期休整。休假期满后,孙杨未经请假报批,不按时回队报到,且不理会院、系和教练员的劝导,长期擅自在外,不报告行踪,至今尚未归队。其间,孙杨未经报告和审批,于10月11-15日私自前往泰国旅游。由于孙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学院方面已经拟定了处罚决定,并征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11月3日发生孙杨无证驾驶机动车事件,促使学院提前公布了处理意见。

  学院方面表示,作为中国体坛有一定影响的尖子运动员,孙杨理应发挥积极的榜样作用,体现正能量。但其较长时间离队不训练,在运动队中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食宿在外,对兴奋剂防范等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将对中国游泳、浙江游泳乃至中国体育产生极坏的影响。经请示浙江省体育局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学院有关制度,对孙杨前一阶段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自即日起停训并禁止参加国内外比赛;停止参加一切商业活动;按学院规定扣发相应的津补贴;建议暂不参加国家游泳队集训。”

  时报记者 张超 陆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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