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增加乒羽全民健身场所 优惠特殊群体

2013年04月15日09:29  华奥星空

  《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立法完成草案文本

  很多沈阳人发现,找到一处有健身器材的广场容易,但找到一个羽毛球或乒乓球的运动场所则有点难。作为沈阳市人大今年的立法项目《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草案)对此将作出规定,以保证此类全民健身运动场所的建设规模。

  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体育局了解到,沈阳市现行的《沈阳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是该市唯一的体育法规,颁布于1997年。当时,沈阳市体育设施主要是少量的大中型体育场馆,这些大中型场馆主要用于专业训练和体育竞赛。各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基本上是用于教学和内部活动,不对外开放。旧条例缺少服务和保护等重要内容,更没有体现体育惠民和公益需求,而且许多条款已不适用。按照沈阳市十四届人大的意见,立法新条例《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将保持建设规模

  在目前全民健身活动中,存在全民健身路径较多,但喜闻乐见的乒乓球、羽毛球场地较少,普及型项目场地的缺少,不仅影响了全民健身,也制约了竞技体育项目的发展。为此修订的《条例》在规范建设、政策优惠和场地建设方面进行了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设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篮球场、小型足球场、羽毛球场等全民健身活动场所。”

  公共体育设施将优惠特殊群体

  按照体育惠民、利民、为民的服务理念,并考虑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人群,《条例》规定了体育设施的使用要求和服务保障内容、责任保险、对特定人群实施收费减免、社会公众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义务性等内容。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将预留建设用地

  此次条例修订,涉及规划布局问题,即解决发展不够平衡,缺乏整体规划问题。有限的体育设施不平衡的分布,势必带来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的不平衡,使得全民健身运动容易流于形式或变成少数受益者的运动。为此《条例》对用地指标、专项规划制定、特殊人群服务作出规定,同时,还对建设预留地建设调整做出明确规定。

  另外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问题,《条例》将在开放时间、开放范围、开放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了服务的公示义务、安全管理和提示公众正确使用设施等内容。

  (辽沈晚报 吕兴琳)

分享到:
猜你喜欢
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