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记者拍摄不需经孙杨同意 孙杨无权要求删照片

2012年12月20日07:00  信息时报

   《生活新报》官方微博发布几张据称是孙杨与他的运动团队阻止记者拍照的照片。绿衣者为浙江游泳队队医巴震[微博] 迅速成为巨星后的孙杨还要适应与媒体打交道。

  生活新报V:【奥运冠军人气高,脾气也不小】今天上午生活新报社 记者到昆明海埂基地采访,巧遇奥运冠军孙杨,拍几张照吧!没成想冲出一中年大汉,上来就和冠军一起抢夺相机,双方爆发冲突,孙杨怒火冲天地对记者爆粗:“我他X的不想发火,信不信我把相机砸了!”最后赢的当然是冠军,删除照片、扔下记者扬长而去。

  奥运游泳冠军孙杨又和记者发生冲突!昨日云南《生活新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题为《奥运冠军名气大脾气也不小》的微博,称孙杨与该报摄影记者发生冲突,不但拒绝媒体拍照,并与工作人员一起抢夺记者相机删照片,还对记者爆粗口,微博同时还贴出了发生冲突时的照片为证。

  此事很快就在网上引起各方关注,《新京报》等多家媒体也跟进报道。而前晚孙杨在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无限委屈地表示:“无语!说我对记者爆粗口,说我抢夺记者的相机,都是无中生有的事情。”

  本版采写:信息时报记者 杨琳

  当事人·记者: “孙杨大爆粗口抢我相机”

  当事人之一、《生活新报》摄影记者宴鹏在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介绍,12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他与报社的一名文字记者到海埂基地采访,碰上孙杨从游泳馆出来,就拍了11张照片。

  走在孙杨前面的一个工作人员看到后就要求宴鹏把照片删掉。因为删照片删得并不情愿,宴鹏的动作有些慢,这时孙杨冲上来想把相机抢过去,嘴里还嘟囔着:“我他×的不想发火,信不信我把相机砸了!”孙杨一边说着一边抢过相机,删完照片后将相机还给了宴鹏。宴鹏表示,孙杨口吐脏话是他亲耳听到的。他还表示,删除的照片可以用软件恢复。

  在《生活新报》的官方微博上,也贴出了4张冲突发生时的照片:照片中孙杨身边一名身穿绿色长袖T恤的工作人员伸出手,看上去似乎是试图阻挡记者拍照,情绪显得有些激动。

  当事人·孙杨:“爆粗口、抢相机都是编造”

  对于冲突,孙杨却有不同的说法,对于爆粗口、抢相机,孙杨说,“那都是编造。”在《楚天都市报》的报道中,孙杨表示,“首先,在整个过程中,大家都没有说粗口。其次,删除照片是我们要求的,但整个操作都是对方自己进行的。”

  孙杨还举例说,“他们其中的一位(记者)还给我留下了名片,并且在离开的时候还说:不好意思,打扰了。如果我们当时真有那么粗鲁,对方还会给我留名片吗?”

  当事人·队医:“删照片因不适合外传”

  在网上传播的照片中,抬手阻止记者拍照的“工作人员”随后被证实是浙江队的队医巴震。而在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巴震说:“我们也经常会遇到记者拍照,但像他们这样几乎把相机贴到你脸上来拍的还是第一次遇到。我提出看他们拍的内容,结果发现其中不仅有孙杨训练的镜头,而且还有我帮孙杨按摩放松全过程的照片。众所周知,优秀运动员的康复手段是绝对不适合媒体刊登或外传的内容,所以我便要求他们把照片给删掉,而且删照片的过程是那个记者在操作。”

  巴震强调:“孙杨这次到海埂,就是希望能够有一个安静的训练环境,而今年的冬训效果对于他明年的成绩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并不排斥媒体的采访,但希望大家是通过正常的途径来有序地安排,而不是像这两位记者这样一下子冲到你的鼻子底下拍照,然后还编出一大堆诋毁你的东西来。”

  孙杨大牌or记者欠揍,

  你怎么看?

  只要是不影响正常训练的采访,他都会配合。

  ——杨明(孙杨母亲)

  听说这两天有媒体直接去敲他房间门,再加上这次走在路上被拍照,孙杨情绪有些激动,希望大家理解,孙杨也是一个正常人,他需要自己的空间。——张亚东(前中国游泳队总教练)

  强如C罗也不敢骂记者。

  ——网友唐科里昂法老

  孙杨出名后屡次曝出与媒体交恶,希望他的团队不要再为他擦屁股了,首要任务是应该为他请一个文化课老师,补齐他所缺失的文化课教育及个人修养,那么此类事件发生的频率就会减少了。——网友hyp88888888

  人家都没同意,怎么还照,这种记者就是欠揍。——网友小兔勇

  请让孙杨安静地训练,并请媒体在获得允许的情况下对他进行采访。——网友仙女团CC

  律师说法

  记者拍摄受法律保护

  孙杨无权删记者照片

  在这一事件中,公众还有另一个疑惑:孙杨有没有权力要求摄影记者删照片呢?

  对此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焰认为,《生活新报》记者的正常采访并没有侵犯到孙杨的肖像权,因此孙杨和他身边的工作人员都无权要求记者删除照片。陈焰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有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难看出,侵犯公民肖像权有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构成要素: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而对以抓拍见长的新闻摄影来说,在拍摄每一张照片前,都要征得被拍摄者同意,显然不现实;同时法律也把新闻摄影行为界定一种为公众服务的信息传播行为,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因此,摄影记者在新闻采访中拍照,是可以不受肖像权的限制。

  因此,陈焰认为,《生活新报》此次拍摄孙杨的照片不需要事先征求孙杨的同意;即使孙杨本人不同意,《生活新报》依然可以拍摄。在陈焰看来,“体育运动员由于其从事的职业较为公开,其行为也大多为人们所熟悉。因此,人们对他们的关注和观察就远远地超出对一般的自然人所关注的程度。但是体育明星的肖像往往在新闻报道中被使用,这种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的使用,是无须经过本人即体育明星的同意的。所以,体育明星在维权路上也应摆正心态,不应认为未经其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权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判断的关键是,新闻报道是否恶意丑化其形象,善意使用是合法的。只要没有恶意丑化其形象,善意使用就是合法的。”

  但是陈焰同时指出,当记者的新闻摄影作品被转作商业用途时,却有可能面临侵犯肖像权的危险。她就以前几年备受争议的鲁迅的姓名权问题为例,“如果将鲁迅的名字命名学校,是为公共利益而使用,不构成侵权。但是用鲁迅的名字注册酒类商标,就构成侵权,就是因为这是商业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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