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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11月17日消息,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今天下午正式就于芬奖金问题做出说明,一共可获得奖金261325.5元,而非于芬声称的仅执教“跳水皇后”伏明霞一人,应得的奖金数额就超过一百万。
游泳中心首先公布了《教练员奖金发放原则》,对于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获得“国家奖励”,输送教练员可以享受到的奖金只有发放给运动员的“国家奖励”,并不包括全运会、全国比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社会奖励。规定中,在发放给教练员的奖金中,现任队伍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提取奖金的10%;其余90%由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助理教练以及原输送单位教练,按不同比例分配。而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往前追溯4年进行计算。
除了奖金计算有效时间外,游泳中心认为于芬对于运动员以及自己身份的认定也有问题,首先例如于芬认为劳丽诗属于她带的队员,但事实上劳丽诗的人事关系在广东队;其次当过国家队教练员不等同于现任国家队教练员,于芬的身份应该属于省市队教练一类,待遇不能按照国家队教练员计算。
随后游泳中心对发给于芬的奖金做了详细说明,从2000年至今于芬可获得的奖金一共可以分为四笔,一共261325.5元,包括1、2007年世锦赛25343元,这笔奖金至今还没领取;2、2006年亚运会21469.5元,于芬本人已经领取;3、2000年悉尼奥运会180305元,已经由清华跳水队工作人员代领,形式为银行存折;4、其余奖金34208元,由其他四个人领取,形式为现金。
这五位代领人员中,一共有清华跳水队的两名工作人员、两名运动员以及一名跳水教练员,其中四人已经向游泳中心证明,活期存折以及现金已经转交给了于芬。
针对于芬声称有位名叫吉勇的人,坚持称自己从未代领过奖金一事,游泳中心表示,已经征得吉勇本人以及司法机关鉴定,签字领取奖金的笔迹就是属于吉勇本人的,一共领取了13390元。
(新浪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