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尽管五天前得到了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的最新回复,明确表示会对其“检举游泳中心倾吞奖金”一事进行严查。但等待中的每分每秒对于芬来说都显得格外漫长,“我的队员获得了哪些成绩和总局关于奖金的发放规则,到底是多少钱大家都可以自己算的”。在于芬教练看来,单是“跳水皇后”伏明霞一人,她应得的奖金数额就超过一百万。不过,她的这种算法目前没有得到游泳中心的认可。
“在监察局严查的同时,我们也准备把奖金做了一个大致的计算提供给他们。否则对方(游泳中心)不提供奖金发放的清单,我们也没有具体的细节数目,就要快变成一笔糊涂账了!”为了加速调查的进程,于芬教练准备主动向监察局提供资料作参考。
随后,她特别以伏明霞为例说明奖金发放与实际领取时数额的巨大差异,“自87年12月到2000年4月期间,是我一直带着伏明霞。在2000年1月的悉尼跳水世界杯上,她获得三米板亚军,奖金是4.5万;2000年9月的悉尼奥运会上,她获得三米板冠军和双人三米板亚军,奖金分别是20万和12万;还有霍英东(体育基金会)奖励的20万以及湖北省队的两次奖励,分别是30万和20万。光是她一个人就快110万了,但是我只拿到了13万,其余的奖金谁代领了?”
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29号>中的相关规定(如下图),以及游泳中心李桦主任在今年3月14日做出的回应:“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向前推算四年进行计算。在四年的训练周期内,每年的奖金比例分别为40%、30%、20%和10%。现任主管教练与助理教练的奖金分配比例为70%与30%”来看,于芬教练认为自己提供的数据是完全符合规则的。
但是,除了伏明霞在世界杯和奥运会上之外的其余奖金,是否也应被计算在内仍值得商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某位副主任得知此事后,对于于芬的计算方法表示无法认同,简短回应道:“中心也有一笔账!”(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