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这份声明没有任何意义!”对于11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给出的最新四点说明,“检举门”的主角、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接受新浪体育连线时很是无奈,尽管多次表态不愿与游泳中心“对簿公堂”,但此时的她只能选择通过法律还给自己一个公道,“相关的资料已经交付给律师处理,关于这件事情的后续情况,我的律师会给大家一个回应。”
关于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对其奖金发放提出的质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曾于10月27日发表答记者问,文中表示“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期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但是,此文一出引发了更大的“连锁反应”。为何于芬的奖金需要他人代领人?五位代领人是否受到于芬本人的委托?代领的奖金是否交付给于芬本人?在今日,总局游泳中心发表的最新四点声明中,对此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应:“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一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同志,另外一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
尽管没有具体到人名,但此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五位代领人的身份清晰了不少,“希望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上述事实。”游泳中心再次重申了奖金发放手续的合法化、程序化,但对于这份态度鲜明、立场坚决的四点声明,于芬依旧保持了高度的怀疑精神。
“首先,这个声明没有任何意义;第二,关于代领人是否拿了委托书、是不是我让他们来代领、是否有我领取奖金的收据等,这些东西都没有被提到,如果这些都没有说清楚,那么它还是个违法问题;第三,关于奖金和检举事宜,我已经交给了法律顾问来处理。”当于芬决定通过主动寻求媒体舆论支持,表达“重返国家队”意愿和公布“实名检举倾吞奖金”的那一天起,于芬并没有把诉诸法律当作最后解决问题的途径,但是事情进行到现在,深感无奈的于芬不得不考虑通过法律来还给自己一个公道,“有文章说,中心要给我送奖金我却迟迟不去领的消息,完全不用去相信它!我现在只能对这份声明表达我的三点看法,有关后续事件的发展和我的回应,我想法律问题就让律师来回答吧。”
(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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