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消息,关于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对其奖金发放提出的质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已于2008年10月27日发表答记者问。3日,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我中心在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发放上是有原则、有制度、有程序的,并且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2、关于对获得国家奖励的教练员发放奖金的具体原则和办法,我中心已于2008年3月14日对外公布。对现任教练和输送教练奖金金额的计算是清楚、准确的。
3、由于输送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在发放输送教练奖金时,通常会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于芬同志的奖金也是依此发放。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一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同志,另外一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
4、希望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上述事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