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乒协裁处邱贻可事件:裁判取消资格 队员罚款通报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5:41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7月16日,在2005年鲁能杯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辽宁铁岭裕路俱乐部主场对四川全兴俱乐部的比赛中,当第五场第五局进行到10-10时,由于对裁判执法不满,四川队国字号球员邱贻可和王建军当场指责裁判并致使比赛中断,在社会上引起非常不良的影响。今天中国乒协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当值裁判、四川全兴俱乐部、邱贻可、王建军和辽宁铁岭赛区作出了处罚决定。

  乒协首先介绍了当时的情况:

  在2005年鲁能杯中国乒超联赛7月16日辽宁铁岭裕路俱乐部主场对四川全兴俱乐部的比赛中,第五场第五局进行到10-10时,四川队王建军发球,辽宁队员周斌接发球失误,裁判判为11-10。但此时周斌提出球擦网,主裁判随即改判得分无效,比分仍为10-10,四川队对裁判员的改判极为不满,教练员运动员情绪激动,邱贻可冲入场内,质问当场执法裁判员,使比赛中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四川队对此判罚结果提出申诉,主副裁判复议,维持10-10的判罚,经比赛监督说服,比赛继续进行。王建军以13-11获得本局比赛的胜利,四川队3-2获胜。

  比赛结束后,四川队球员王建军摔掉球板,继续指责裁判员,四川队教练员仍不能控制本队球员情绪,使得其它队员站起来同时大声指责裁判,造成现场观众不稳定情绪,个别观众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影响了比赛的正常秩序。

  鉴于该事件有损中国乒乓球超级联赛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反响,为了严肃赛风赛纪,维护乒超联赛的正常比赛秩序,经过对该事件深入细致的调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赛风赛纪的管理规定和《2005鲁能杯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处罚细则》及《2005鲁能杯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运动员行为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中国乒协对该事件做出以下决定:

  1. 取消该场主裁判刘伟继续担任2005鲁能杯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后续比赛临场裁判员的执法资格;

  2. 给予四川全兴俱乐部全国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

  3.给予四川全兴俱乐部运动员邱贻可全国通报批评,取消参加超级联赛最佳运动员的评选资格,并处以5千元罚款。

  4. 给予四川全兴俱乐部当场比赛运动员王建军全国通报批评。

  5. 给予辽宁铁岭赛区警告处分。

  (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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