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游泳中心宣布田亮违反队规被跳水队除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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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5: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周欣)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6日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郑重宣布:由于奥运跳水冠军田亮近期的一些行为,违反了体育总局的规定,以及队纪队规,他将不再是国家跳水队的一员,关系调整回陕西队。 游泳中心主任李桦在介绍情况时表示,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时间紧、压力重,需要运动员全身心地投入。
田亮在奥运会后向游泳中心和跳水队提出休息半年的请求,得到了批准。但他频繁参加各种商业活动,其中一些活动事先并没有征得游泳中心的同意。 游泳中心针对此情况,几次找田亮谈话,对他的一些行为进行批评。也曾派出专人到陕西体育局就如何管理田亮的训练问题进行了商量和研究。 “田亮作为一名体育明星,为中国跳水事业做出了一些贡献。但作为公众人物,应该对自己要求更严,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没有收到效果。”李桦严肃地说。 李桦指出,按照总局的规定,可以安排运动员在不影响训练比赛的情况下,适当参加社会活动和商业性的广告活动,也是为了回报社会、增强为国家争光的意识,对运动员的个人价值也是一种肯定。但前提一定是不能影响训练比赛,要经过中心批准,要适度。 李桦说:“田亮严重违反了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违反了队纪队规,对跳水项目和队伍的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对备战奥运造成了负面影响,在社会上也造成了负面影响。我们觉得田亮不再适于留在国家队。为严肃队纪队规,我们宣布不再保留田亮国家队队员的资格,他的关系将调整回省市。我们希望通过这件事情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尤其是对优秀尖子队员的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主任李桦、跳水部部长李大正、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以及中心副主任和游泳部部长等出席了通气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