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6年4月18日,许先生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1000万福彩大奖。一年前,他的奖票被福彩店主何中喜“捡”走。何中喜深知这张彩票中得了1000万,便联系自己的兄弟何忠爱将奖金领走。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何中喜偷偷把彩票交给何忠爱的一幕,全被监控录像拍了下来。
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在许先生离开彩票店不久,一名男子骑电动车来到彩票店门口,何中喜将一个物品塞进了该男子的上衣口袋。
消失的彩票
家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的许先生是位热衷于买福利彩票的老彩民。2015年7月21日晚6时许,他来到家附近常去的一家福彩店,在购买了2张长期守号的彩票后,经老板娘刘某推荐,又买了4张蓝球为15的机选票和4张蓝球为02的机选票。
23日中午1时许,许先生来到位于洪山区卓豹路的另一家常去的福彩店,将两天前购买的10张彩票交给店主何中喜兑奖,然后便站在一旁观看墙上挂着的彩票走势图。将彩票依次放在彩票机上扫描后,何中喜告诉许先生,3张蓝球为15的机选票共中了80元。“应该有4张蓝球为15的票啊?每张5注!”许先生诧异地反问。“没有。”两眼朝旁边扫了扫,何中喜答道。
“有4张。”“只有3张。你再找找吧。”理论了一番,又四下找了找,仍未找到那张彩票,许先生便向门外走去。这时,何中喜手拿一瓶王老吉和一把雨伞追了出来,递给许先生并道歉:“不好意思,弄丢了你的一张彩票。”许先生没有拿伞,但内心隐隐觉得何中喜的举动有点反常。
10天后的8月2日下午,许先生又来到老板娘刘某的店里买彩票,一进门就看到墙上贴着一张中一等奖的大红色喜报。“中了一千万?”许先生问道。“是的。”刘某回答。“谁中的?”“不知道,听说已经兑奖了。”等店里的其他人都走了后,刘某忍不住反问许先生:“不是你中的?”许先生露出遗憾的表情:“不是,我没有兑奖。但我怀疑是我中的奖。”许先生于是把当时在何中喜店里弄丢彩票的事讲给刘某听。“你去查一下吧。”刘某听完后建议。
刘某之所以这样建议,是因为她此前也一直认为是许先生中了大奖。彩票售出的次日早上,她便在彩票机里看到了福彩中心发来的信息,说她店里售出的彩票中了一等奖,随后福彩中心还送来了喜报。她让站点管理员帮忙打听了一下中奖彩票的售出时间,得知是前一天下午6时许,她便想到是许先生。因为她清楚地记得那个时间点许先生连续买了10张彩票,中间没有其他人插队,并让自己给他推荐了蓝球号。许先生是常客,又有习惯守的号码,虽不知道名字,但刘某一直对他印象比较深。
嫌疑人被锁定
离开刘某的彩票店,许先生径直来到了何中喜的彩票店。“我掉的那张彩票中了一等奖,我买彩票的那家店的老板娘也说是我中的。”一进门,许先生就对老板何中喜说道。
“我搞不清楚,那天下雨刮风,人又多,可能被别人捡走了。”何中喜接着说,“听说奖都兑了,中奖的是一个大学生或农民工。”
“中奖的彩票是否有人敢冒领?”许先生问。
“彩票是不记名的,没有办法证明是你所有。已经有人领取大奖,也没办法。”何中喜答。
“我买的彩票都有扫描,而且还有指纹,相信可以查到我持有彩票的证据。”许先生肯定地说。
何中喜没再搭腔,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后,许先生就走了。
回家的路上,许先生越回忆越觉得不对劲:那天店里只有几个人,根本不像何中喜说的人很多,而且外面只是下小雨,没有起风,彩票不可能被风刮走。回想何中喜刚才有些躲闪的表情,他心中的怀疑更深了。
此时的何中喜却来到了刘某的彩票店,进门就质问刘某:“姓许的男子的彩票是机选还是自选的?”“机选。”刘某答。“机选的号码你怎么记得那么清楚?”见刘某没回答,何中喜继续追问:“你怎么说一等奖彩票是姓许的中的?”“我只是怀疑是他中的。”刘某说。“姓许的男子来找我了,你瞎说害人。”何中喜愤愤地扔下这句话,转身离开。
8月3日,许先生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购买的彩票在兑奖时被彩票店老板何中喜“截留”了。
民警随后调取了何中喜彩票店门口的监控录像,发现7月23日中午,就在许先生离开彩票店后不久,一名穿雨衣的中年男子骑着电动车来到彩票店门口,随后何中喜出现,将手上拿着的一个物品塞进了该男子的上衣口袋,并将其口袋封好,两人耳语了几句后,穿雨衣的男子骑车离开。
经过一系列调查,民警最终确认,千万大奖的兑奖人名叫何忠爱,且何忠爱的农行账户中有800余万元的巨额现金于7月24日存入。而何忠爱就是7月23日中午出现在何中喜彩票店门口的骑电动车的男子,他和何中喜是亲兄弟。
8月21日,何忠爱、何中喜被民警从彩票店带走。
彩票是捡的?
到案后的何忠爱一口咬定中奖彩票是自己买的,且未告诉任何人自己中了大奖,还绘声绘色讲了“买彩票”的经过。在民警不断追问下,无法自圆其说的他不得不交代了实情:
7月23日中午,何忠爱接到弟弟何中喜打来的电话,说有事找他,让他赶紧到彩票店去。何忠爱骑上电动车来到彩票店门口,何中喜随后出来,将一张用塑料袋包好的彩票塞进何忠爱的上衣口袋,低声说道:“这张彩票是中了一等奖的彩票,你把它拿去兑奖,别人要问你,你就说是你自己买的彩票。”何中喜还告诉何忠爱:“别人要问你这张彩票在什么地方买的,你就说在××彩票店买的,时间是下午六七点。”第二天一早,何忠爱就拿着彩票去福彩中心把奖兑了,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将扣税后的800多万元奖金存进了自己新开的账户。
那么,何中喜又是如何将彩票纳入囊中的呢?按许先生的推测,应该是他将10张彩票交给何中喜后,何中喜将它们放进彩票机扫描时,发现其中一张中了大奖,便偷偷将其藏了起来。然而何中喜对此却是另一番说辞,他坚称彩票是自己“捡”的。
何中喜说,当时,他将许先生递给他的一沓彩票依次扫描后,就全部还给了许先生。后来两人因彩票数量发生争执,许先生寻找未果离开后,他就想是不是真的掉了一张彩票,于是在地上找,结果在放彩票机的桌子下面找到了许先生掉的那张彩票。他将彩票捡起来放进彩票机扫描,滴的一声,屏幕上赫然显示中了一千万零二十元。“彩票又不记名,谁捡到就是谁的”,这么想着,他就把彩票放进抽屉里,然后便给大哥何忠爱打了电话。至于彩票究竟是什么时候掉到地上的,何中喜说,可能是在扫描过程中掉的。
盗窃还是侵占?
2015年9月25日,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何中喜批准逮捕。因证明何忠爱明知彩票来源的证据不足,对其未予批捕。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该案于2015年12月10日由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转至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查明案情,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方实地调查。他们来到湖北省福彩发行中心,在技术人员的演示下,详细了解了彩票机的使用和运作方式,确认彩票机在兑奖时,若放入的彩票中奖,会发出“滴”的提示音,并且屏幕上会显示中奖金额,但中大奖和中小奖的提示音一样。他们还调取了许先生于2015年7月23日13时许在何中喜的彩票店兑奖的记录,证实当时确实有3张彩票兑了80元奖金。遗憾的是,由于彩票的查询记录仅能保存8天,所以无法得知那张中大奖彩票的准确查询时间,因此也无法确定何中喜是在许先生兑奖时就已经知道其中一张彩票中了大奖。
检察官还前往了案发现场,观察到何中喜彩票店的地上确实有散落的彩票,并通过技术人员的演示证实店内的彩票机运作正常。他们还调取了彩票店门口的监控录像,通过其查找案发时的现场证人,并多次询问了许先生、何中喜和何忠爱的妻子等,但并无新的收获。
那么何中喜的行为究竟构成何罪?盗窃还是侵占?如果构成盗窃罪,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何中喜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构成侵占罪,面临的刑罚则是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在提交公诉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时,大家均认为,确定罪名的关键在于何中喜取得彩票的方式。如果在被害人许先生兑奖时,何中喜就发现其中一张彩票中了一等奖,然后趁许先生不注意时将彩票藏匿起来,那么何中喜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如果何中喜是通过捡到的方式取得该彩票的,那就只能认定为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行为,即侵占。
经该院检委会研究讨论,多数委员赞成第二种意见,该案性质最终被认定为侵占。有委员指出,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既要重事实、又要重证据,既然证实何中喜的行为系盗窃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应认定其为盗窃。检察机关办案既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将人定罪,也是对人权的侵犯。
由于侵占罪属自诉案件,检察院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将审查决定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当面向被害人许先生解释了检方作出结论的依据和理由后,承办检察官告知其可自行到法院起诉。许先生表示,若对方积极退赃,将不再提起自诉。承办检察官遂通过何中喜的家属和律师敦促其尽快将侵占的奖金归还给被害人。
2016年4月18日,何中喜通过家属将全部奖金退还给了许先生,许先生也对何中喜表示谅解。在检方的见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4月2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撤销。
尽管案件已被撤销,承办检察官仍向湖北省福彩发行中心建议,取缔何中喜的彩票店。“虽然何中喜未被追究刑责,但他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毋庸置疑的,且对社会诚信的建立也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所以必须对其给予一定惩罚,让他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检察官说。福彩中心表示,会按相关规定对何中喜的彩票店进行处罚,并对其经营资质重新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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