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2014年,经省财政厅核准使用的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为59140万元,省民政厅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用于民政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社会公益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17600万元。
为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满足“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要求,资助各地建设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项目264个。
(二)民办养老机构补助项目1540万元。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发挥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要求,资助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许可、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85个。
(三)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项目1240万元。
为加快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居室保洁、医疗陪护以及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要求,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行“以奖代补”,资助项目80个。
(四)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810万元。
为缓解农村留守、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就餐、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要求,资助各地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78个。
(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3000万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2号)要求,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资助24个市、县(市、区)新建、改扩建儿童福利设施,完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功能,不断改善孤残儿童供养服务条件。
(六)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1150万元。
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施依法救助,完善救助设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要求,资助15个县(市、区)新建或扩建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6个县(市、区)购置救助管理装备、12县(市、区)购买行为矫治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
(七)婚姻登记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100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新时期社会公众对婚姻家庭工作的服务需求,资助15个婚姻登记机关打造国家等级或省等级标准化登记场所。
(八)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1000万元。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规范骨灰处理方式,遏制乱埋乱葬,节约土地,美化环境,促进和谐秀美江西建设,资助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221个。
(九)社区示范点建设补助项目1200万元。
为完善城乡社区服务配套设施,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1〕8号)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要求,资助110个城乡社区打造示范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和148个城乡社区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配套项目2000万元。
为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2〕8号)精神,资助公益性基础设施等扶贫项目51个。
(十一)全省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康复补助项目600万元。
为帮助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减轻疾患痛苦,恢复生理机能或者代偿功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2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27号)要求,资助7个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孤残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和5个市、县民政局向社会购买孤残儿童康复服务。
(十二)农村医疗救助项目5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排500万元省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补助农村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资金。
(十三)省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项目16000万元。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一所具有示范作用和实训功能的省级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要建设若干具有实训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求,继续安排16000万元用于省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十四)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南昌院区建设项目3000万元。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革命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医院收治能力,满足优抚病人的医疗和康复需要,资助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南昌院区建设。
(十五)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补助项目2000万元
江西省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为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物资调拨能力,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要,资助江西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项目。
(十六)省假肢中心综合机加工基地项目1000万元。
为加强民政直属假肢矫形康复机构建设,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直属假肢矫形康复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民发〔2012〕102号)要求,资助省假肢中心综合机加工基地建设。
(十七)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购买社工服务1180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改善保障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工作,安排1000万元资助106个社会组织为社会提供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社区服务类、救助帮扶类等公益服务。同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中关于“从民政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安排180万元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3个,有效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十八)省“青苗关爱工程”项目800万元。
为切实减轻大病儿童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按照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在全省建立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的实施意见(试行)》(赣民发〔2009]〕10号)文件精神,对686名具有本省户籍14周岁以下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脑瘫等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儿童给予医疗救助。
(十九)社会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10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缓解民政社会服务人才总量不足,尤其是基层一线人才储备总量匮乏,社会服务人才结构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培训养老护理、孤残儿童护理、婚姻家庭、救灾管理、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基层社会服务人员。
(二十)福利彩票公益宣传项目400万元。
为全面提升福利彩票的公益形象,增强整体营销效果,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开展了以“福彩公益行”为主题的“走进乡村教师”、“走进大学生”、“爱心助盲人”、“走进千万家”、“助圆孤儿大学梦”等系列活动,资助困难群众和活动对象2500余人(户)。
(二十一)福利机构健身器材配备项目180万元。
为丰富老年人和特殊群体的业余生活,促进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升,实施“老年健身助康计划”,援助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身器材90套。
(二十二)贫困家庭残疾人矫形器补助项目180万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帮助困难肢体残疾人提高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对具有本省户籍的城乡低保、特困家庭的肢残者,退伍返乡后因病因伤截肢的复员军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肢残者和在校贫困肢残学生安装假肢矫形器151人次。
(二十三)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280万元。
为解除残疾孤儿疾患的折磨,帮助他们增强生活自理能力,民政部于2004年5月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并建立了长效机制。为配合实施该计划,省级配套安排280万元为新增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福利机构的残疾孤儿提供手术治疗和康复。
(二十四)社区图书室援建项目100万元。
为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城乡社区居民文化素质,2012—2015年,民政部援建我省800个城乡社区图书室,每年援建200个。社区图书室每个1万元,其中民政部援助5000元,地方配套5000元。为配合开展好此项活动,安排100万元配套用于民政部援建的社区图书室。
(二十五)民政部门标准化100万元。
为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安排100万元用于民政标准化基础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民政标准化试点项目和示范创建、标准宣贯实施等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项目,资助国家和省级试点项目25个。
(二十六)其他社会福利事业项目180万元。
用于走访慰问孤儿、困难老年人,购买失能老年人护理床位等其他临时性、急迫性社会福利事业。
特此公告。
江西省民政厅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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