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奖
第二十条 每注单场胜分差游戏有效投注与相应开奖结果进行对照,与开奖结果一致的即为中奖。
第二十一条 在单场胜分差游戏销售过程中,如果遇以下情形发生,则特别规定如下:
(一)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前,其比赛时间提前或推迟或取消比赛,则相应更改该比赛场次的开始、截止销售时间或取消该比赛场次竞猜。
(二)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提前,则相应提前该比赛场次的截止销售时间。
(三)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提前,且比赛开始时仍在进行销售,则认定该比赛场次对于在比赛开始时刻前发生的投注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认定该比赛场次对于在比赛开始时刻后发生的投注则为无效场次。
(四)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推迟且未超过原定时间36小时,则相应推迟该比赛场次的截止销售时间。
(五)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推迟且超过原定时间36小时或无法获知具体推迟时间或取消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六)若某个比赛场次,在比赛进行至35分钟及以上(全场时长40分钟制比赛)或进行至43分钟及以上(全场时长48分钟制比赛)时因故中断,且当值裁判或比赛主办方裁决比赛正式完成,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
(七)若某个比赛场次在比赛进行中因故中断,且不符合前述(六)中描述的条件,如果自中断时刻起36小时内继续完成了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
(八)若某个比赛场次在比赛进行中因故中断,且不符合前述(六)中描述的条件,如果自中断时刻起36小时内未继续完成比赛或无法获知具体补赛时间或取消补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九)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如果比赛主办方决定更换比赛场地,若是从一中立比赛场地更换至另一中立比赛场地,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若不符合前述更换条件,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十)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参赛双方中有一方与原定参赛队伍不同,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十一)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比赛主办方决定在无观众、无转播的封闭条件下进行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十二)对上述无效场次的认定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最终解释。
(十三)当某场比赛被认定为无效场次,则该比赛场次的所有单场投注按退票处理,于60个自然日内在指定地点办理退票手续;在过关投注中对该比赛场次的所有选择视为无效,涉及该比赛场次的过关投注组合之固定奖金按在原投注时刻去除该比赛场次后的投注组合对应的固定奖金计算。
第二十二条 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 兑奖
第二十三条 单场胜分差游戏中奖者应当在每张彩票所涉及的所有比赛场次开奖结果,全部公布后次日起60个自然日内,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四条 中奖彩票为唯一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五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彩票中奖者的中奖彩票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彩票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
第二十六条 凡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彩票兑奖的,按照《彩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10:
中国体育彩票冠军竞猜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体育彩票冠军竞猜彩票游戏(以下简称冠军竞猜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由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 冠军竞猜游戏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四条 冠军竞猜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条 冠军竞猜游戏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选定的国际重要足球、篮球赛事为竞猜对象,由彩票购买者对指定竞猜赛事的冠军归属结果进行投注,每项竞猜赛事设置特定数量的结果选项。
结果选项包括2种:
(一)“某队伍”:某队伍获得该项竞猜赛事的冠军。
(二)“其他”:任意未包含在“某队伍”范围内的队伍获得该项竞猜赛事的冠军。
第七条 冠军竞猜游戏投注方式包括单式投注、复式投注。
彩票购买者对所选竞猜赛事选择1种投注结果为单式投注,选择2种或2种以上投注结果为复式投注。
彩票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至99倍。
第八条 冠军竞猜游戏每注金额人民币 2元。单张彩票最大投注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元。
第九条 如果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或彩票代销者信用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应当退还彩票购买者的投注资金。
第十条 冠军竞猜游戏每项竞猜赛事的开售和停售时间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某项竞猜赛事的销售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投注情况、突发事件等因素,拒绝某些大额投注或特定投注,暂停或提前停止该项赛事某个结果选项的投注。
以上具体信息通过销售系统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冠军竞猜游戏投注单只用于辅助彩票购买者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彩票购买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第三章 设奖
第十二条 冠军竞猜游戏按销售总额的73%、11%和16%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中,72%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三条 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冠军竞猜游戏设置固定奖金。在每项竞猜赛事开始销售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通过专用计算机分析系统为每个结果选项初设固定奖金。该固定奖金为相对固定奖金,其在销售过程中根据投注额和其他相关因素调整变动,购买者在完成某一投注时所获得的对应固定奖金额即为该投注中奖后的奖金额,不受之后调整变动的影响。
固定奖金的初设和调整变动情况通过销售系统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冠军竞猜游戏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照销售额1%提取的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的奖金风险支出和开展派奖。
第十五条 冠军竞猜游戏设置奖池,奖池资金由竞猜赛事的计提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当某个赛事的计提奖金超过其实际中出奖金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某个赛事的计提奖金小于其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由奖池资金补足。当奖池资金总额不足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在出现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的情况下,当调节基金出现余额后,应当优先偿还垫支的彩票兑奖周转金。
第十六条 冠军竞猜游戏的奖池、调节基金按竞猜对象分类管理。足球赛事冠军竞猜游戏与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游戏共用奖池、调节基金;篮球赛事冠军竞猜游戏与中国篮球彩票单场竞猜游戏共用奖池、调节基金。
第四章 开奖
第十七条 冠军竞猜游戏在该项竞猜赛事结束后,根据实际赛事结果进行开奖。实际赛事结果以竞猜赛事组织机构正式公布结果为准,其后对赛事结果的各类更改不影响原先确认的开奖结果。
开奖结果、销售情况等信息,通过彩票销售网点和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中奖
第十八条 每注冠军竞猜游戏有效投注与相应开奖结果进行对照,与开奖结果一致的即为中奖。
第十九条 在冠军竞猜游戏销售过程中,如果遇以下情形发生,则特别规定如下:
(一)如果某个竞猜赛事的开赛时间提前或推迟,则相应更改该项竞猜赛事冠军竞猜游戏的开始销售时间和截止销售时间。如果某个竞猜赛事长时间延期或整体取消赛事,则停止该项竞猜赛事冠军竞猜游戏的销售工作,所有已售出投注按照退票处理。
(二)在某个竞猜赛事开始销售后,如果该项竞猜赛事因故中断,且无法产生有效开奖结果,则在冠军竞猜游戏中,所有已售出投注,除已确定不能中奖的之外,其余按退票处理。
(三)在某个竞猜赛事开始销售后,如果某队伍因故退出,且其退出时未进行任何一场该项竞猜赛事的比赛,则在冠军竞猜游戏中,涉及该队伍的已售出投注按退票处理。
在某个竞猜赛事开始销售后,如果某队伍因故退出,且其退出时已进行至少一场该项竞猜赛事的比赛(含中断比赛退出),则认定在冠军竞猜游戏中,涉及该队伍的已售出投注不能中奖。
(四)所有退票投注于60个自然日内在指定地点办理退票手续。
第二十条 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 兑奖
第二十一条 冠军竞猜游戏中奖者应在赛事开奖结果公布后次日起60个自然日内,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二条 中奖彩票为唯一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三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彩票中奖者的中奖彩票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彩票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
第二十四条 凡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彩票兑奖的,按照《彩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点击下载【新浪体育客户端】,赛事视频直播尽在掌握 |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