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体育局联合下发了《江西省省级专项彩票[微博]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年从筹集的省本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据悉,该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每年都须向社会公布。
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项目
依据《办法》,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是指从省本级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康复、救助和体育等事业发展的项目。《办法》规定,省财政每年从当年筹集的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10%、省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4%,作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
省财政每年11月底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纳入省级彩票公益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省政府批准。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资助残疾人康复、托养、救助、教育、体育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服务项目,符合彩票公益金使用方向的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每年8月底前下达项目资金
为保障彩票公益金合理使用,省级和各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库,每年安排的项目从项目库中筛选。《办法》指出,属于省本级支出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安排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列入省本级部门预算。属于补助市、县(区)支出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各设区市项目资金申报规模,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于每年4月底前联合下达资金申报规模。
据悉,江西省财政厅应于每年8月底前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将资金下达各项目地财政。
资金使用情况须向社会公布
《办法》强调,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设区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辖区内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据悉,2013年9月26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和体育等事业,其中,省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
《条例》正式实施后,在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的关心下,江西江西省残联经过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反复协调,于2014年7月四家联合出台了《江西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积极主动狠抓政策落实,采取有力措施,2014年省财政就划拔了相应比例的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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