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李蓓】原中国国青女篮队员李明阳加入日本国籍,经国际篮联裁定获日本女篮联赛参赛资格的事件近日进一步升级,中国篮协在发表声明表示日方做法欠妥后,已经向国际篮联正式递交申诉函,表达了不能完全接受国际篮联就此事件相关裁定的态度,并保留继续上诉的权利。
此前,国际篮联曾就李明阳前往日本联赛打球的事情做出了处理意见。他们认为李明阳赴日打球是一种违规行为,日本篮协需要分别向国际篮联和中国篮协缴纳2.5万和2万瑞士法郎的罚款,此后,李明阳就可以去日本联赛打球。
中国篮协对于国际篮联的判决并不能完全接受,因此他们向国际篮联表达了两个观点:第一,中国篮协在和国际篮联就李明阳事件达成一致前,不会向国际篮联为李明阳开出澄清信。第二,李明阳如果在21岁后选择代表日本队打球的话,必须要在中国篮协同意后,才可实施。
中国篮协还透露了李明阳合同的关键细节:李明阳和北京首钢女篮签订的是中国篮协要求的标准注册合同,并不是外界所说的培养协议,并且这份合同要到2015年才结束。因此不存在合同不正规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国际篮联的球员转会规定,一个球员如果代表另外一个国家打国家队比赛,必须在21岁以后,并且是要在这名球员之前的国家篮协同意的前提下。对此,中国篮协已经在申诉函中再次写明,如果李明阳在21岁后成为“自由身”,并要代表日本女篮参加国家队比赛,日本篮协必须要在中国篮协同意后才能实施,不能再次违规操作。篮协上周已把申诉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发给了国际篮联,等待后者的正式说法。“如果国际篮联的答复我们仍然无法接受,那么还会采取措施,将向相关机构继续上诉。”中国篮协相关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