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8月6日下午,足协在官网公布了对国安预备队球员李提香的处罚决定。由于李提香在7月31日同大连阿尔滨[微博]的预备队联赛中职责辱骂裁判员,被禁赛预备队联赛4场,罚款20000元。处罚决定如下: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年7月31日,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132场北京国安[微博]足球俱乐部队与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北京小武基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比赛监督的报告,当比赛进行到第80分钟时,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35号运动员李提香指责辱骂裁判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5条、第46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李提香参加2014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比赛4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2014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4年8月5日
(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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