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刘健与青岛之间的转会纠纷,又一个原本已经远离了我们视线的名词“阴阳合同”再次被屡屡提起。所以我们有必要聊聊关于阴阳合同的那些道道。
所谓的阳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按照中国足协的规定,只有在足协备案的合同才受足协的认可与保护。而所谓的阴合同,一般是指没有拿到足协备案的合同或者是补充协议。从严格意义上讲,没有拿到足协备案的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并非没有法律效力,他们只是因为没有在足协备案,不受足协相关行业法规的保护,但在法律上依然具有相应的地位与效力。
举个例子,球员与俱乐部如果签订了一份合同,同时在足协备案。随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规定了相应的工资与待遇,没有在足协备案。这是目前中超俱乐部里最标准的阴阳合同形式。在这样一份阴阳合同之中,足协只承认和保护那份备案的合同,他们确认球员的合同期与薪水都是依据这份合同。如果球员向足协进行讨薪与仲裁,他们手中补充协议足协并不承认,很难得到足协的支持。但如果球员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法律途径,仍然可以通过手中的补充协议讨回相应的薪水。因为他们签订的这份补充协议仍然受《劳动法》的保护。
阴阳合同最早在中国足坛的兴起还是因为中超最初推行的限薪令。在中超实行之时,准入办法曾经有过对薪水不得超过经营收入55%的规定,后来又有球员年薪不得超过100万的硬性规定。当时为了能够在足协顺利注册,同时又能够高薪吸引到高水平的球员,一些俱乐部想到了与球员签订阴阳合同的办法。一份不超过100万的年薪合同上交给中国足协,用以注册,同时再签订一份真实的高薪合同或者是补充协议,不向足协备案。这也算得是中国传统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在那个时代,也有聪明的俱乐部会选择一些境外的公司与球员签订那份阴合同,这样可以合理避税。在当年申花[微博]球员与申花俱乐部沸沸扬扬的合同纠纷里,球员的那份阴合同就是与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签订的。
但随着2009年中超自由转会政策的实行,中国足协已经取消了对薪水的限制,但很多中超球队仍然保留着“阴阳合同”的做法。大部分球队都会采取与球员签订一份合同的作法,同时再加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当中有的球队会以训练补贴的方式补足薪水,据说这样可以适当避税。有的则明文补足不足部分的薪水。大部分俱乐部,包括被公认圈内最正规的广州恒大[微博]在内,都不会将那么高薪的补充协议拿到足协进行备案,而只会将正式的合同文本拿到足协备案。不过因为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日期与补充协议的日期大都一致,这样的“阴阳合同”不会对球员的利益产生什么损害。
近几年随着各家俱乐部加大投入,另外一种“阴阳合同”的产生也很普遍。因为俱乐部投入不断加大,各队竞争加剧,不少球员在原有合同执行期间要求加薪,但不延长合同的年限。如果在承受范围之内,一般俱乐部会答应。此时就会签订一份加薪的补弃协议,因为合同年限没有发生改变,很多时候俱乐部嫌麻烦就不把补充协议拿到足协备案,一种事实上的“阴阳合同”也就此产生。
其实刘健与中能之间的合同就属于这一种,他原本在2011年与俱乐部签订了3年合同。2011年底李章洙所在的恒大俱乐部多次向青岛求购刘健,为了留人中能答应给刘健涨薪。但一个让人不理解的地方是,正常情况下双方只需要签订一份简单的补充协议就可解决全部问题,但是青岛中能[微博]与刘健却重新签订了一份全新的中超制式合同,而且除去年薪的数字之外,其他要件并没有改变,合同期也只向后延了一天。也许,随着越来越多真相的披露,我们才能明白当时为什么会签订出这份奇怪的合同。
其实相比于大多数中超球员,刘健已经相当幸运了,因为他手中还能拥有自己的两份合同,这是大部分中超球员都无法达成的愿望。虽然中超的制式合同当中明确规定,此合同一式四份,一份留存给俱乐部,一份上交地方协会备案,一份上交中国足协备案,一份留给球员保存。但目前中超几乎绝大多数俱乐部在签完合同之后,都以各种理由扣下本应交给球员保留的那份合同。如果球员需要查看,常常要历经各种刁难才能如愿。一些球员因为无法看到自己合同,时间长了又记不住具体条款,到转会时甚至要托人到中国足协查询才能了解到自己的具体合同条款。
而对于那份没在足协备案的“阴”合同来说,如果球员手中没有一份合同原件,他们的权益几乎就完全没有保障。合同能否执行完全看俱乐部的诚信程度以及市场的需求热度。如果俱乐部想要赖账,他们只要毁掉手中的合同即可,因为球员手中没有合同,足协手中又没有备案的合同,维权完全无从谈起。
而还有一种“阴阳”合同存在于俱乐部之间的转会合同里。因为按照中国足协的规定,每笔转会俱乐部要向地方足协上交5%的转会费。近年来随着中超转会金额的疯涨,一些俱乐部之间就签订“阴阳”合同,减少交给地方足协的管理费用。对于现在动辄二三千万的国内转会来说,这样一份阴阳合同将会为俱乐部省下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是不小的诱惑。
遵守合同、尊重合同的契约精神正是职业足球最基本的柱石,今年是中国职业联赛的20周年,但我们的职业联赛无论俱乐部、球员还是足协,却从来没有真正的对合同的尊重与重视。“阴阳”合同不是哪一个人的悲剧,而是中超整个联赛的悲哀与耻辱。 □ 赵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