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华
11年足球生涯,260场联赛,16个进球,一个联赛冠军,一个A3联赛冠军——他是申花老臣于涛[微博],他曾说过“一日为蓝,终身为蓝”。
然而,在申花高价甩卖冯仁亮[微博]、吴曦[微博]赚进真金白银的同时,他们也真切感受到眼巴巴看着真金白银流失的“肉痛”。上海申鑫[微博]俱乐部昨天正式宣布:“原上海申花[微博]球员于涛加盟球队,合同期为三年,合同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被同城德比对手挖了墙脚,申花并不服气。投资人朱骏[微博]明确表示,于涛和申花有两份合同:“足协备案的合同没问题,但补充合同受到民事诉讼的约束。于涛不执行优先续约权,需要支付800万元违约金。”拿下于涛的申鑫俱乐部总经理秦蘋则隔空喊话:“我们征询了中国足协的意见,他们表示只能以俱乐部备案的工作合同为准,所以于涛自由转会申鑫没有任何问题。”
一个说违约要交钱,一个说转会合理合法,究竟谁更有理?申花强调的优先续约权,究竟有何种法律约束?矛盾的核心,在于阴阳两份合同的存在,是否足以警示足球管理部门尽早切除这一毒瘤?
申鑫有底气
在12月31日之前,于涛和申花还有合同,如今申鑫宣布签约于涛,是否违规?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国际足联的规定,合同到期的球员,可以提前三个月宣布自己下一份工作。申鑫昨天宣布签约于涛,并未违规。明年1月3日申鑫将在洪庙基地集合,于涛届时会正式披上新战袍。
申鑫签约于涛,可谓意外之得。据了解,在本赛季结束之后,于涛一直没有等到申花方面新的工作合同。11月份申鑫队助理教练刘寅涛[微博]举办婚礼,作为刘寅涛前队友的于涛赴宴。也正是在婚礼上,他与申鑫高层碰面,并有了初步的接触,申鑫表达了对于涛加盟球队的兴趣。于涛当时表示会认真考虑。此后双方又经过多次沟通,最终才确定了加盟的相关细节。
申鑫的底气在于,如果申花走国际足联仲裁程序,中国足协会被要求提供于涛和申花之间的合同,这样一来国际足联不会支持申花的索赔请求。
申花不服气
2011年,中国足坛实行自由转会制度,俱乐部需要在球员合同最后一年之前启动续约谈判,否则球员能自由转会。不过申花在于涛续约问题上,并不上心。生怕失业的于涛,先收到了申鑫的报价。当申花得知消息后,俱乐部上下非常震动,甚至开出了年薪300万元的大合同试图挽回局面,但于涛并未改变想法。
申花知道申鑫很慎重地去足协看了合同,但面对失去于涛的现实,俱乐部上下有些难以接受。“尽管足协不知道我们的补充协议,但是,民事诉讼会约束这个合同。那份合同中于涛不执行优先续约权,需要支付违约金约800万元。”申花俱乐部表态:“我们尊重于涛的选择。祝他在新的岗位开心!其他的一切按合约办。”
“我之前刚刚做了人生中一个最艰难的决定,现在该是坚强面对这个决定的时候!”于涛昨天表示,“人生总要有些割舍,即便再放不下,也总有说再见的时刻。我需要一点时间来调整心情,所以现在选择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申花对于涛事件高调承认有两份合同,存在一定“风险”。此前前申花俱乐部球员孙吉[微博]状告老东家欠薪一案中,申花的代理律师坚持没有“阴阳合同”一说,并否认申花足球俱乐部与“阴合同”的一家香港公司存在任何关联。
管理缺正气
所谓的优先续约权,是指球员(或者教练员)在和原俱乐部合同到期之际,原俱乐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于其他俱乐部和他们签约。于涛自由转会申鑫是否违反合同中 “优先续约权”?律师方正宇认为,“需要看双方合同中是否有更详细的规定,比方说有无约定具体行使优先续约权的日期,或者说约定申花给到某个具体年薪就必须留下。如果没有,很难界定为违约。”
优先续约权只是个案,背后其实是阴阳合同的漏洞。“阳合同”,是当初根据中国足协的限薪要求而签订的工作合同,其中规定球员的最高月工资为每月12000元人民币,交中国足协备案。“阴合同”,因不符中国足协限薪规定,不交中国足协备案,签订后由俱乐部和球员各自保存。往往,“阴合同”的收入,占据运动员所有收入的80%左右。
“阴阳合同”的存在,扰乱了足球行业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竞技环境,是中国足球发展过程的一颗毒瘤。此前申思状告中远俱乐部欠薪、王栋和俱乐部闹矛盾等,加上这次于涛转会引发的争议,都暴露出“阴阳合同”存在的巨大风险。
欧洲职业足球推行的俱乐部财务监管制度、足球经纪人制度,特别是请律师担任经纪人的做法,是应对阴阳合同、保护球员利益的不错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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