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或误读规则致阿尔滨不能吞并球员 实德可不注销

2012年12月10日09:33  足球

  大连阿尔滨[微博]收购大连实德[微博]的行动受阻,中国足协以《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规定》的禁止关联条例认定,是在同一联赛等级同时拥有两家以上俱乐部的违规行为。事实上,以国际足联相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所谓“同一联赛不得拥有两家以上俱乐部”,是指具体的参赛行为,纵观国际足坛,在同级别联赛参赛的俱乐部之间的合并行为屡见不鲜,只要在联赛正式开始前,俱乐部的拥有者仅持有一个参赛资格即可。依照欧洲普遍的足协规章,同级别俱乐部合并后,只能拥有一个该级别联赛的参赛资格,而被合并的俱乐部因还保有该足协的注册资格,多余的注册球员可以以这个资格,参加联赛体系的最低级别联赛。

  近年在足球发达地区,同级别联赛俱乐部合并的案例主要集中在东欧。2005/06赛季,尽管获得波兰联赛第4名的佳绩,财政拮据的波兰甲级联赛俱乐部弗洛基阿米卡还是选择与实力更强大的波兹南莱赫合并。合并后的新俱乐部以波兹南莱赫的名字留在波兰甲级联赛,而弗洛基阿米卡的一线队依然保留,但只能参加波兰丙级联赛。阿米卡的球员全部进入莱赫的阵容,由后者进行优选。被挑选的精英随莱赫队参加甲级联赛,被淘汰的球员随阿米卡参加丙级联赛,或申请转会。

  2005/06赛季,塞尔维亚超级联赛的兹雷尼亚宁队濒临降级,为保住超级联赛资格,遂与德福尔俱乐部合并。原俱乐部被批准解散,新的俱乐部被命名为兹雷尼亚宁战士,继续征战塞尔维亚超级联赛。之前夺得2004/05赛季塞超联赛第8名的泽莱兹尼克因财政问题,很可能被吊销2005/06赛季参赛资格。最终,他们也选择了与第3名沃日多瓦茨合并,以后者的名义保留了超级联赛资格,而球队原先在足协注册的会员资格另组球队,从第4级联赛打起。

  至于在俱乐部合并过程中,球员的参赛资格,国际足联相关规定——FIFA Regulations on the Status and Transfer of Players(国际足联球员转会与身份规章)显示,只有俱乐部在破产、清盘、解散和违反其他规则引发处罚时,其旗下球员才能获得自由身。这其中,违反其他规则主要是指欠薪,被欠薪达到30个月的球员可以与俱乐部自动解约。在国际足联、欧足联和亚足联现行的规章中,都没有明确的有关俱乐部合并行为内,球员在转会市场上身份变化的具体条文。这意味着,俱乐部的合并行为并不被视为球员获得自由身的规则允许。能够得到自由身的球员必须符合4项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俱乐部破产、清盘、解散或违反其他规则。

  中国足协方面表示,国际足联2007修改球员转会与身份规章,俱乐部在破产、清盘、解散和违反其他规则引发处罚时,其旗下球员全部获得自由身,2008年,中国足协在《中国足协运动员身份和转会规定》中也相应做了修改,其中在“第三章运动员注册及参赛资格”中的第十六条中规定“因俱乐部解散、破产或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或因俱乐部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而不能参加比赛的队员”允许转会。因此,据足协相关人士的解读,大连实德俱乐部注销中超[微博]联赛资格后,所有球员均将成为自由身。不过,对于这个解读,从事足球研究的专家并不认同,认为这可能是对国际足联球员转会与身份规章规定的一个误读——因为,在阿尔滨收购实德的案例中,实德俱乐部本身并未破产,也未被托管清盘,更没有解散,实德在中国足协注册的俱乐部资格依然存在,变化的只是参加中超联赛的资格,而且,实德也没有欠薪达到30个月以上,依照国际足联相关规章(法无禁止)和欧洲地区足协的惯例,合并后新的大连队将自动获得中超参赛资格,而实德的注册球员也全部归其拥有,至于其中国足协注册俱乐部资格,可以注销也可以不注销,而如果继续保留,则可以为他们赢得一张最低级联赛(在中国也就是中乙联赛)的参赛证。 (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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