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贾蕾仕北京报道 在12月8日的会议上,足协工作小组向大连足协和两家大连俱乐部就本次大连足球收购案涉及的一些规定都做了详细说明,其中涉及到《中国足协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足协运动员身份和转会规定》、《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规定》及《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四份文件。
首先,《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规定》中对收购条款的规定是“同一级别的俱乐部不能相互收购”。这一条款的制定还是缘自2006年初大连实德[微博]与四川冠城俱乐部关联关系,当时合并后足协规定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在规定的期限之前未能“寻求到转让对象,也未能达成由四川省足球协会托管的协议”,已自动失去参加中超[微博]联赛的资格。当时大连实德也想 “购回”四川冠城,但是当时足协认定四川冠城提交了全部队员挂牌的决定,因而没有同意实德的要求,此后,足协就在这份股权转让规定中加入了“同一级别俱乐部能相互收购”的条款,并沿用至今。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规定》还规定,“不同级别的俱乐部相互收购,必须放弃一家俱乐部参加相应级别比赛的资格。”12月8日,大连两家俱乐部在会议上举了重庆力帆收购云南红塔的例子反驳,但是这起转让恰恰是完全按照中国足协的规定来完成的,首先是重庆力帆将中甲的壳转让给了湖南湘涛[微博],然后以重庆力帆公司的名义收购云南红塔,而不是合并。
现在大连实德首先递交的报告就是放弃2013年的中超联赛资格,也是源于此规定。在大连实德放弃现有的中超联赛资格后,大连两家俱乐部与足协争执的核心问题就是合并后为什么大连实德队员会成为自由人,在会上马成全详细介绍了《中国足协运动员身份和转会规定》的条款。在2007年,国际足联修改了俱乐部破产或是被取消后队员转会的条款,规定俱乐部破产后所有队员都成为自由身,修改的理由是“充分保证队员的自主选择权”。国际足联更改这一条款后,2008年中国足协在《中国足协运动员身份和转会规定》中也做了修改,其中在“第三章运动员注册及参赛资格”中的第十六条中规定:“因俱乐部解散、破产或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或因俱乐部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而不能参加比赛的队员”允许转会。因此,大连实德俱乐部取消中超联赛资格后,所有队员也都能够转会。2006年上海申花[微博]和上海联城合并时,两支队伍的队员都合并进入上海申花,恰恰是在2007年国际足联更改之前,搭了合并的“末班车”。
在规定允许转会后,大连实德球员转会是自由身的依据则是源于《中国足协运动员身份和转会规定》第十四条:“如因俱乐部解散、破产,或因俱乐部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无法参加全国性正式比赛的职业运动员要求转会时,俱乐部不得拒绝,也不得以转会费争议限制运动员转会参加比赛”,这就是零转会的由来。
如果大连阿尔滨[微博]收购大连实德的自由身球员,目前只能按照中国足协的规定转入“5+3”个名额,在《中国足协运动员身份和转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每年的第一次转会期转入最多可以从转会运动员名单中转入五名运动员,21岁以下运动员可不占5名转会指标,但每俱乐部转入21岁以下运动员最多不得超过3名;每年的第二次转会期转入最多只能转入3名国内运动员。”也就是说一年下来,大连阿尔滨最多只能转入8名大连实德队员,而目前正在谈判的陈涛[微博]、于汉超[微博]等队员如何处理则又是一个新问题。
另外,大连阿尔滨合并后如果要通过中国足协的审核,必须根据《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的规定提供足够的材料,相当于重新注册,只有通过2013年的中超资格认证才有资格参加中超联赛。
根据《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光是依照第七章第四十七条的注册资料规定,就要提供体育局批文、俱乐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俱乐部章程、《验资报告》、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证明文件、银行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转移凭证、公证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股东名册、董事名册、监事名册、总经理聘书、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董事会决议(与会董事签名)等等27个文件,其中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的工资、奖金发放、税款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以及青少年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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