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哪个国家的足协不是都有这两个机构?而且这两个机构由不同的人员组成,是独立的。这没什么不妥,也是合理的。
T:但在国外,有“仲裁法庭”或“上诉委员会”这种机构,专门处理这样针对处罚的上诉事件,它是独立的。
L:据我所知,FIFA内部没有仲裁法庭,而在瑞士有一个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根据《体育法》,大家可以看看怎么才能设立体育仲裁法庭,这不是中国足协能决定的事情。因为根据《体育法》,设立体育仲裁法庭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
T:这样来看,中国足协在机制方面是否太落后?制定法规、鉴定动作、作出处罚、受理上诉,中国足协“一条龙”包干!
L:除了拥有体育仲裁法庭的,哪个国家的足协不是如此?纪律处罚、鉴定动作当然是由足协下属的机构进行,其他国家足协也是如此。而制定法规时都征求了俱乐部的意见,都开会了,都是会议通过的。
大家都在谈英足总,认为英超是独立的,实际上英超的全称是“英国足总超级联赛”;英超职业联盟的准确称呼是“英国足总超级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它全权负责运营英超联赛。但是,这个公司是英国足总授权才能开展工作的,英足总在里面拥有“特殊股”,有人称作“金股”,对于该公司上报的东西可以“一票否决”。
[结论:中国没有“体育仲裁法庭”,俱乐部和球员上诉只能到中国足协。这种体制显然不完善,但不是中国足协所能负责和解决的。]
即使不完善,也不能违反
T:通过这次事件,是否说明足协的规章制度中有很多漏洞?
L:不能说是漏洞,只能说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即使亚足联和FIFA,也一直在改进和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我们还是强调,即使存在需要改进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也不能随便违反。中国的法律还不是很完善,但是人们不能因为不完善就违反法律。我们处罚的原则,就是你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纪律,是不是违背了体育道德,是不是构成了暴力行为等等。
T:相关的章程、纪律处罚准则、规程等,是否经过了俱乐部的同意,还是足协自己就确定了?
L:中国足协章程在2005年的代表大会上进行了修订,也由代表大会通过了。《纪律处罚办法》是根据亚足联和FIFA的规定制定的,已经接轨,在2006年出台时纪委会也开会讨论了。像《中超委员会章程》,是连续多次俱乐部会议之后一致通过的;像此前的中超联赛规程等也是开会通过的等等。
当然,今后最为重要的是完善全国足球代表大会制度,让全国足球代表大会成为中国足球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中国足协主席和中国足协,只是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东西,即使中途换人,全国足球代表大会制定的东西也不能改变。规章制度、规则等等制定后,俱乐部必须绝对遵守和服从,这些都需要慢慢改进和完善。(注:每节后的“结论”部分为编辑据郎效农所述归纳添加,非受访者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