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如何转会?无章可依
T:如果无法打中甲,球员们年底将面临转会。你刚才说过,《中超规程》和《纪律处罚办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那球员们怎么转会?
L:这的确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的转会制度是,球员上年的收入乘以相关的系数,得出的就是转会费。但是武汉已经退出中超,名次和系数都已经不再存在,转会系数也很难计算了,转会费也就无法界定。
更重要的问题是,取消俱乐部的注册资格,是从退出之后就取消?还是从明年后再取消?如果从退出之后就取消,武汉俱乐部现在已不再是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职业俱乐部,球员转会就无法按照中国足协的转会制度进行。我想,中国足协肯定在详细研究这些问题。
T:现在中国足协似乎有种“免费转会”的提法,武汉俱乐部已经明确表示反对了。
L:我还没有从中国足协听到过这样的明确说法。但是,如果从警示其他俱乐部的角度,这种“免费转会”还是有道理的,能维护联赛稳定和完整性。但是从规则上讲,还没有明确的书面文本能对它予以支持,我想可能这是一种惩罚性的提法。因为有人提出,武汉队退出中超,对于整个联赛的破坏实在太大,为了强制制约今后不再出现这样的恶劣行为,让退出俱乐部的球员成为自由身,然后零转会,对武汉予以惩戒。
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武汉以这种极端的方式中途退出,让整个中超联赛受到极大的干扰,让积分榜发生那么大的变化,赛程也出现大问题。这是在唤醒中国足球吗?拥有俱乐部股权的湖北省足协想托管,但是托管都不成功,结果就是把湖北足球毁了,这种斗争到底的架势实际上是对湖北足球不负责任。
[结论:俱乐部中途退赛后,球员们如何转会,现有的规则和文本中都没有规定,这是一个法规上的盲区。]
罚球员不必和俱乐部商量
T:上面我们讨论的是处罚的证据,它是否合乎规则和文本;而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处罚的程序问题。在国外处罚球员的时候,应该召开听证会的。比如孙继海,上周在英足总参加听证会后受罚4场,他说心服口服。
L:那是英足总的纪律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把孙继海叫去的,给球员一个说话的机会。但是孙继海说了什么,不会影响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结果。很多人都说,中国足协在处罚李玮锋之前没有和俱乐部沟通。可是,哪有规定处罚球员还要和俱乐部商量的?哪个国家的足协纪委会处罚球员时,要和俱乐部商量停赛几场?法院判决的时候,要和当事人或者什么人商量如何量刑吗?
总之,不可能你俱乐部说应该罚几场就罚几场,处罚不可能讨价还价。换句话说,处罚就是单方面的,不会是双方面的,否则还有什么严肃性?现在足协一般的做法,就是做出处罚决定后提前通知一下俱乐部。
T:处罚李玮锋的,是足协纪律委员会;受理武汉俱乐部上诉的,是足协仲裁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都是足协下属机构,换句话说,处罚和受理上诉的都是中国足协,这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