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当初制定的《中超规程》,似乎对“中途退赛”这种情况准备不足,没有针对性条款?
L:最早的中国足协章程里,曾经有过罢赛和退赛的明确规定,当时对于退赛的积分计算和现在基本一致。但是那时明确规定,中途退出球队的球员转让权,归属中超联赛委员会,转让费用于发展中国青少年足球。不过很多俱乐部当时对这条疑议很大。后来,由于FIFA和亚足联也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我们此前也没有遇到过中途退赛的情况,所以对于中途退赛后相关问题的处理,无法做出特别明确的规定。
T:去年中甲呼和浩特曾经在联赛中途退赛,足协为何没有吸取教训,制定更为明确的规定?
L:呼和浩特和武汉情况有不同之处,当时不是俱乐部中途退赛,而是球员弃赛,球员在延边都跑了,俱乐部到处找他们。《纪律处罚办法》中对“弃赛”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所以对他们处罚15万罚款和扣除积分6分,球员也受到了停赛处罚。像武汉这样,俱乐部行为的中途退赛的情况,在中国足球史上还没有出现过。即使在FIFA和亚足联的规定、章程、纪律准则中,也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当然,这件事情之后,中国足协肯定会增加相关的内容,力求做到完善。
T:2008年的《中超规程》中,开始对中途退赛作出规定,就是全年0比3判负。但对俱乐部的纪律处罚却无明确规定,是否是疏漏?
L:对于罢赛、退赛等的处罚,《纪律处罚办法》中其实有明确的规定;只不过在中途退赛之后球员的转会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T:是否取消武汉足球俱乐部的注册资格?《中超规程》中无明确规定。
L:“取消注册资格”是纪律处罚,虽然在《中超规程》中没有,但在《纪律处罚办法》中却有着明确规定。武汉退出之后,第一步处罚肯定是取消其注册资格和罚款,剩下的就是关于球员的转会问题。转会问题足协还在进行研究,因为这个问题的确比较复杂,迄今为止没有拿出决议性的东西。
T:也就是说,除了全年0比3判负外,接下来武汉足球俱乐部面临的处罚,也是有直接依据的?
L:当然有依据,《纪律处罚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我想俱乐部官员应该熟悉和清楚《纪律处罚办法》,里面有明确的退赛处罚条令,就是取消注册资格。据我所知,唯一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是退赛后球员们的转会应该如何界定。
T:据悉,湖北省足协仍在尽力斡旋,试图让球队明年可以打中甲,从规则上讲是否可能?
L:根据《纪律处罚办法》,武汉俱乐部接下来面临的处罚,就是取消注册资格和罚款。取消注销资格,就是这家俱乐部不在中国足协注册备案了,不能打中国足协组织的任何赛事,怎么可能打中甲?即使打乙级,也要重新注册新的俱乐部。但根据相关规定,新注册的俱乐部不能再是此前的股东,也就是武汉若想注册新俱乐部打乙级,也不能是光谷作股东。
[结论:从规则上看,武汉俱乐部退出后,肯定面临被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明年就不能打中甲。总局或足协若想拯救武汉足球,就得避开这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