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专栏 文/吴若成
北京市发改委2014年4月底发布了三个与水价相关的文件,其中有两个文件与高尔夫休戚相关,影响巨大而深远。在相关文件中,北京市发改委决定了两件事,一是第一次把滑雪和高尔夫两个体育类行业定性为“用水特殊行业”,二是“提价”。
北京发改委这次水价调整的思路与做法,基本上是这个部门的传统手法,用民间语言表述就是“管理就是收费”、“涨价就是接轨”。当然,决定提价和为提价找理由是两个关联动作,也是这个部门的常态性工作,理由自然也都是上得了台面的,自然依旧冠冕堂皇。但学习之下,还是有诸多疑惑,谨在此就问于新水价的制定部门。
第一问,关于水价和提价,早在2009年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就曾联合下发通知,强调“水价的调整必须依法履行听证制度。水价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出台,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强与听证参加人及社会各界的沟通,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
《价格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章
第九条 “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一)消费者;(二)经营者;(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
但北京发改委这次提价,却仅仅在2014年4月17日下午2:30召开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未对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召开过听证会。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二十八条:“价格决策部门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其违反定价程序,决策无效,并责令改正。”。
作为与定价有关的利益方,高尔夫行业主管机构或行业代表既未参与听证,也没有参与其论证过程,显然是一个程序缺失,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愿意根据相关法律对已发文件做出修订或改正?
第二问,京发改[2014]884号文在下发的文件附件中(参见下表),关于自备井取水的用户收取水资源费的定价是不明确的,在特殊行业用户栏中,并没有注明是自来水抑或是自备井,也就没有对自备井取水的水资源费做出定价,如果据此收费,显然是理据不充分的。
用户类别 | 水价 | 其中 | 备注 | ||
水费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
非居民 | 7.15 | 3.52 | 1.63 | 2 | 自来水供水 |
2.54 | 2.61 | 2 | 自备井供水 | ||
特殊行业 | 160 | 4 | 153 | 3 |
水资源费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收入,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公众特别是缴纳单位对此应该有充分的知情权,定价部门也有义务对此项收费做出更清晰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并依法收费。
第三问,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我们认为京发改[2014]884号文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2013年1月7日颁布的《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的相关规定是不一致的,在国家发改委未撤销原文件或对原规定做出修订之前,地方相关部门不宜做出与中央政府部门相悖的决定。
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九条规定,“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各级水资源费征收部门不得重复征收水资源费,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超越权限收费。”在上述文件中,三部委通知还以附件的形式对征收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关于“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的收费标准也是明确的,在此标准中,北京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是4元/m3,地表水的征收标准是1.6元/m3。在此之前,北京地区的高尔夫球场也是一直按照这一标准执行的。而在这一次提价中,水资源费是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标准的40倍!这样的提幅恐怕也是空前的!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依照以上相关法律,北京发改委是不是愿意撤销“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和“违背法定程序”的京发改[2014]884号文?
第四问,同时发布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再生水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4]885号)称“本市再生水价格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每立方米价格不超过3.5元,鼓励社会单位广泛使用再生水。”
对此调整,我是百思不得其解,因为“提价”和“为提价找理由”极不匹配!
北京原来的再生水价格是1元/m3,既然是“鼓励社会单位广泛使用再生水”,自然应该是降价而不是提价!譬如可以无偿提供再生水、可以为有需求的企业铺接管道、可以对使用再生水的企业给予奖励等等,而居然用提价的方式来鼓励使用再生水,新价格还是原价的3.5倍,真是匪夷所思!
因此,关于再生水的提价很容易被理解为就是为了多收钱!与文件所称的“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鼓励使用再生水”无关。
末了,想起坊间流传的一位企业家的感叹:我们没有败给市场,只是败给了政策!
还是让我们重温一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话吧!“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基督山伯爵》书中的最后一句话是:“人类的一切智慧都包含在这四个字里面:“等待”和“希望”!
吴若成:高尔夫从业人。1995年开始从事高尔夫行业,参与领导了贵阳高尔夫球会的策划、建设、管理工作,曾任该球会董事,执行总经理。2004年-2007年,担任朝向高尔夫管理公司球会管理部总监,参与和领导了多个项目的策划、建造、管理和咨询顾问工作。《中国高尔夫行业年度报告》(朝向白皮书)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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