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东省围棋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围棋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围棋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围棋普及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围棋星级考试(以下简称“星级考”)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资格的围棋星级考试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星级考认证机构”),通过考试形式对学习围棋人员的围棋级位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指导的活动。通过围棋星级考3星考认证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山东省范围内的围棋升段赛。
第三条
星级考必须以普及围棋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围棋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山东省棋类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星级考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星级考的政策、法规;
(二)制定全省星级考的规划,确定星级考认证机构的总量、布局、结构;
(三)审批跨地区(县)开办星级考活动的星级考认证机构;
(四)实施和指导实施对全省星级考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对星级考认证机构的评估工作;
(六)负责山东省围棋星级考试管理办公室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协调有关部门对星级考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
第二条
山东省围棋星级考试管理办公室,是在山东省棋类运动管理中心指导下的星级考工作服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宣传星级考的政策、法规,发布星级考工作信息;开展星级考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研究;
(二)
审定星级考专业目录、考级标准、考级教学大纲、星级考指定教材、软件;
(三)
制定星级考考官资格认定标准,审定星级考考官资格;印发《围棋星级考试考官资格证书》;
(四)
监制《山东省围棋星级考证书》;
(五)
制定星级考认证机构评估标准;审批申请单位开办星级考认证活动的资格。
(六)
组织协调星级考辅导教师的培训工作;颁发星级考教师资格证书。
(七)
完成山东省棋类运动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星级考认证机构和考官
第一条
星级考认证机构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取得开办星级考认证活动资格的围棋学校、围棋团体、专业协会和体育事业单位。
第二条
申请开办星级考认证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主要业务与围棋普及相关,并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三)
必须有本单位的星级考考官,并且本单位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
适应星级考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五)
专门负责星级考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申请跨地区(县)开办星级考活动的,报山东省棋类运动管理中心审批;申请所在地开办星级考活动的,报围棋星级考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在山东省棋类运动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批准的,核发《山东省围棋星级考试认证机构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