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曾抢注易建联商标 诡辩:容易建立联系

2015年04月27日10:01  新浪体育 微博 收藏本文
易建联商标曾经被抢注易建联商标曾经被抢注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4月27日  近日,CCTV12社会与法的系列节目《法律讲堂》之《身边的知识产权案》,播放了以篮球巨星易建联“姓名侵权案”为经典案例而播出并由专家作出详细解释。

  当年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阿联打了4年的官司并最终维权成功。

  2003年,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在没有经过易建联授权的情况下抢先注册了“易建联YIJIANLIAN”这一商标。随后,将这一商标转让给了易建联公司。

  2006年,由易建联本人申请,商评委以该企业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易建联公司明显十分不服,将“易建联”解释为:“容易建立联系”的缩写为由。并依此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易建联以第三方参与。最终,法院依然判决易建联获胜。

  节目中,特约嘉宾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庭长姜颖法官详细讲解了该案件。该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重叠。

  在上诉的过程中,厂商还不忘黑一下易建联,他们表示商标是在2003年5月份转让的,当时候易建联并不出名。专家表示,听到这个解释后易建联更愤怒了,他说:“我1999年开始从事篮球训练,到2003年以前已经陆续参加了很多赛事,并获得了众多荣誉,这些足以证明我的知名度。”

  《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具体解释一下,申请商标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姓名权。易建联商标的注册,在易建联本人已经有知名度的情况下,损害了易建联本人的姓名权,应当予以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商标是合法的,易建联胜诉。

  (程皓哲)

文章关键词: CBA易建联中国男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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