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雷)篮球是一项对抗性很强的体育运动,你来我往难免会磕碰。然而在2014年3月昌平回龙观的篮球联赛里,贾先生的一次犯规动作却将他推上了法院被告席。
昨天上午,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原告韩先生因贾先生的犯规导致踝关节骨折,其起诉贾先生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4万余元。该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韩先生说,2014年3月,他所在的“麦田守望者”篮球队应邀参加回龙观篮球联盟的篮球联赛。
同年4月13日,“麦田守望者队”与贾先生所在的“东风队”打比赛。“第2场比赛进行到第3节,我准备带球上篮时,贾先生在未提前占位的情况下,恶意犯规,横跨冲撞我,并明显用手推搡,导致我侧位摔倒。”
韩先生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踝关节骨折,手术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当时裁判吹了犯规,贾先生不仅犯规,还是球赛的组织者,应当承担责任。”韩先生表示,因为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遂起诉索赔。
贾先生表示,“我并不是组织者。在比赛中,很多人都买了保险,原告没买,自己应承担相应风险。”
“我和他发生身体接触不存在恶意犯规或故意冲撞,是他先冲撞我,我只是出于自我保护伸手挡了一下,他摔倒在地。我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存在侵权。”贾先生说。
“事发后我多次去看他,我愿意承担部分费用,但是他要求赔偿5万,还说没有商量的余地,我才不同意赔的。”贾先生说。
“我们原来都在一个体育馆打球,他们邀请我们去比赛,每个人只交40块钱服装费,根本没有保险。”韩先生表示。
而被告贾先生也表示,篮球联赛只是一个自发的比赛,谁组织的也不清楚。“我愿意赔偿原告部分医疗费用,但24万实在太多了。”贾先生说。该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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