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金强天津荣钢及有关球员处罚的通知

2014年12月23日11:23  新浪体育 微博 收藏本文

  篮球字〔2014〕761号

  各俱乐部、各赛区:

  2014年12月21日,在2014-2015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第二十二轮四川金强(主场)对天津荣钢的比赛中,当距离第四节比赛结束还有4分20秒时,四川队33号外援奥顿从外线持球向篮下进攻时,球被天津队抢断。此时,在四川队前场的篮下限制区内只剩下倒地的四川队33号奥顿和天津队12号刘伟,仰躺在地上的刘伟突然抬脚蹬踹了与刘伟腿部有接触的奥顿的腹部。刘伟的这一踹人动作虽然立刻被附近的主裁判宣判违体犯规,但并未能阻止奥顿起意报复,奥顿随即起身抱住刘伟并击打其腿部一拳。在裁判员的极力劝阻过程中,四川队9号徐韬冲上来推搡了一把倒在地上的天津队12号刘伟,随后已在前场的天津队20号尚平冲回后场挤开人群,直奔四川队33号奥顿而去,猛烈推搡并用左臂勾住奥顿颈部,混乱中双双摔倒在场外并扭打在一起。此后,经场上其他人员劝阻,冲突被平息。在此过程中,四川队9号徐韬和天津队20号尚平是使本次冲突范围扩大和升级的主要责任人,尚平的行为情节恶劣。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给予主动参与冲突并使冲突升级的天津荣钢20号尚平通报批评、停赛10场、核减该球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0万元的处罚。根据《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四条之规定,给予主动参与冲突的四川金强9号徐韬通报批评、停赛5场、核减该球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2万元。根据《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四条之规定,给予直接引发事端的天津荣钢12号刘伟通报批评、停赛3场、核减该球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3万元的处罚。根据《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四条之规定,给予报复对手的四川金强33号奥顿通报批评、停赛3场、核减该球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3万元。

  上述4人,因当场被判取消比赛资格,根据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另自动追加停赛1场。特别说明,受到纪律处罚的停赛场次与自动追加停赛场次累计执行:即天津荣钢尚平从第23-33轮停赛,刘伟从第23-26轮停赛,四川金强徐韬从第23-28轮停赛,奥顿从第23-26轮停赛。

  现要求各俱乐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球员的行为约束和管理,坚决杜绝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中国篮协

  2014年12月22日

文章关键词: 刘伟四川队处罚篮协C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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