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论语
经济学认为,人类是一种自利的生物。出于贪利,人与人难免互损。即便有法律制衡,执法者也可能弄权牟利。于是,谁都想充当执法者,或行贿执法者来追逐利益。
经济学的原理,在体育竞技的江湖中一样通行。
有竞技,就有输赢,就有利益得失。即使大家都专心比赛,裁判也客观公正,但在每次判罚中,不利的一方都难免有“裁判是否收了对方好处”的揣测。比如CBA[微博]联赛,除了明显的犯规、违例之外,还有很多一时难分对错的,如哪方球员把球碰出了边线?是阻挡犯规还是进攻犯规?是好盖帽还是干扰球?是抢断还是打手……
利益当前,有的主动、有的无奈,大家争相去给裁判好处。总有些裁判会把持不住,从客观误判到主观错判直至明目张胆、颠倒黑白。看到有裁判如此获利而没事儿,其他的裁判也会效仿……坦白说,这20年来,CBA投资人对于比赛环境的恶化,既是制造者,也是受害者。
“黑哨”,无处不有。在中国足球,有最具代表性的陆俊;在相当规范的NBA,也有“多纳吉事件”。那么,CBA能否减少“黑哨”,使比赛更加健康呢?
首先必须避免绝对的权力。NBA做了一个榜样——联盟创立之日起,就把裁判管理的权力交给了投资人。2008年,为了扭转因多纳吉赌球案而受损的NBA公信力,NBA甚至特别委任美国退役二星将军罗纳德·约翰逊出任NBA裁判事务部高级副总裁。2014年11月27日,也注定将在CBA历史上写下重重的一笔。这一天,由投资人担纲的CBA裁判管理委员会,对佛山北京一战的裁判争议做出了裁决,当值主裁判李平被停哨15轮。CBA向管办分离迈出了重要一步,篮球比赛绝对权力的天幕被撕开了一道口子。
其次,对执法者必须有激励、有约束、有监督,使之对腐败敬而远之。作为裁决比赛生死的重要角色,裁判员不仅要专注于比赛,还面临着来自比赛双方运动员、俱乐部、投资人以及现场观众的巨大压力。为此,必须提供有竞争力的报酬,使之与裁判的巨大心力付出相衬。NBA的职业裁判年薪从30万—80万美元不等,虽然远不如球场上奔跑着的亿万富翁们,但已经有了不想腐败的基础。而CBA的裁判,至今都还是兼职人员,大多是学校的老师,有的是体育工作者。据称,吹罚每场CBA比赛,一位裁判的收入是两、三千元人民币。面对非法利益,他们如何能不心动?
第三,改革选派裁判制度。除裁判与参赛队不同飞机、不住同一间酒店等避嫌措施外,可参考建立裁判专家库及试行末位淘汰制。比如,每轮比赛前一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出每一场比赛的6位候选裁判;比赛开始前两个小时,在6位候选裁判中抽出3名比赛裁判。这样做,至少可以增大俱乐部的“做工作”难度和成本,减少裁判“自我兜售”的时间和机会。同时,根据裁判每场比赛的执法效果打分,在常规赛期间或季后赛之前,进行“末位淘汰”,以督促裁判专心致志提升业务水平。
彻底杜绝“黑哨”,不太现实。但是,只要愿意把它当回事儿去解决,总可以逐渐找到好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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