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冠希的名字,最近在体育圈成了热词。不是因为他的名字像极了污点艺人陈冠希,而是围绕他“一女嫁三夫”引发的巨大争议。
吴冠希作为职业球员的所有权,到底属于奥神、北京首钢还是上海东方男篮?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吴冠希和中国第一支完全私有的职业篮球队奥神有20年合同,奥神在今夏把他作为国手孙悦的添头打包卖到北京首钢。吴冠希和相关团队以奥神7个月没发薪水违反《劳动法》、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对首钢称去美国发展的“三保险”,铁了心争取自由身要给姚明的球队打球。
上海大鲨鱼觉得小吴是自由球员不花钱自然极好,果断拿下。结果呢,北京首钢觉得自己吃了哑巴亏,但他们和吴冠希又没有个人合同,只能让奥神出面告上篮协。中国篮协一道禁赛令,引来篮坛满城风雨。
吴冠希的注册事件,也不算复杂。如今的吴冠希,铁了心想给上海队老板姚明打球,然后通过合理利用规则达成目的。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辽足球员“出口转内销”免费加盟申花[微博]的故事。
2009年,和辽足合同到期的戴琳[微博]想加盟申花,但按照当时中国足协的“土办法”,申花仍需支付转会费。在“神秘人士”的运作下,戴琳先以自由身加盟波斯尼亚一家小俱乐部,半年后则名正言顺地以国际足联合同到期恢复自由身的游戏规则,“出口转内销”加盟申花,完全绕开了中国足协转会“土办法”的条条框框。朱骏[微博]治下的申花,由此省下了500万元转会费。
尽管性质不完全相同,但现在的吴冠希有点像当时的戴琳,他希望在一个更有归属感的俱乐部打球;如今的上海男篮投资人姚明,俨然是加强版的朱骏,头脑灵活且深谙转会的游戏规则;现在上海大鲨鱼精明十足的运作模式,和当年的申花是否很相似?
吴冠希和上海男篮敢以《劳动法》规则叫板中国篮协,也让人想到了另一个改变全世界足球秩序的比利时三流球员博斯曼。1995年12月15日之前,就算球员和俱乐部合同到期,别的俱乐部依旧要付转会费。博斯曼最终以转会规则违反欧盟《罗马条约》中“欧盟各国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择业”条款,最终打赢了这场不可思议的官司。
显然,如果把吴冠希事件的演绎路径,放在更开放的中国足坛,或许都是五年前玩剩下的货色。然而,笔者认为,吴冠希很难成为改变整个中国篮坛游戏规则的博斯曼,毕竟他成为自由身的理由不具备普遍性。最多,吴冠希就是篮坛的戴琳。
换个角度来看,吴冠希事件其实也是一件好事,或会吹响篮球联赛改革的号角。在更多社会资本不断进入高度开放的足球和篮球领域时,中国篮协一味担当和事佬的封闭式老套思维方式,显然难以跟上职业联赛发展的步伐。当年的戴琳事件之后,让被啪啪打脸的中国足协只能实行转会制并轨,由此堵上漏洞。如今的中国篮球,或许也会追随同样的脚步。吴冠希事件最大的意义,就在于此。
当然,对于中国篮协来说,想要摆脱略显被动的局面,其实也可以从足球规则里找到借鉴:一旦发生转会纠纷,国际足联会给球员和新俱乐部开具临时转会证明,俱乐部之间就算官司打翻天,也要先保护球员工作的权利。先让吴冠希为上海打球,再慢慢审这桩葫芦案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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