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津辽之战,到青津之战,加上中间东亚和申鑫的上海德比,中超联赛的“默契球”或“疑似默契球”引发了中国足坛的一次又一次乱象。中超将迎来最后三轮的保级大战,猜测才横行其道,质疑正方兴未艾。混乱之中,对立的双方或几方甚至一次次将战火烧到足球之外。这一切都肇始于负有监管责任的中国足协的无所作为,津辽之战不了了之,虽然不得不进行调查,但结果也从未正式公之于众。之前随着足协对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公布,从2009年开始历时四年多的反赌扫黑,终于在2013年2月迎来最后的收官,现在反赌扫黑的成果在仅八个月之后就再次经受挑战,非正常的比赛有进一步扩大和失控的危险。中国足球假赌黑曾经猖獗于一时,正是从渝沈之战不了了之开始扩大。
九部委《监管办法》哪去了?
面对“默契球”争议,当事俱乐部或沉默以对,或据理力争;当地球迷或理性对待,或一味护犊;旁观者,或痛心疾首,或跟风辱骂。这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最重要的是中国足球仍然缺失一套处理相关争议,解决相关争议的程序和办法。
谁都不能保证自己所了解的就是真相,但至少我们要有追求真相的精神和程序。在津辽之战后,中国足协缺乏必有的应对手段,虽然足协表态要进行调查,但却存在调而不查查而不果的现象,到现在没有出现一个明确的说法。相应的是,针对联赛最后阶段可能出现的默契球,中国足协也没有制定真正有效的应对措施,只是在相关会议上喊几句“严惩”,谁都知道,那不过就是个场面话而已。最终,多场“默契球”被肆意猜测,顶风作案者没有受到惩罚,真正清白者也难辨清白。
那么,是中国足协没有相关的制度和法规进行操作吗?非也。2011年2月香河会议,中国足协公布了中国足球的“五年规划”和“十年规划”,同时出台了两个至关重要的文件,一份是《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另一份是《职业联赛俱乐部审查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其中,《监管办法》是在反赌扫黑的大背景下,在中央高层的关注指导下出台的,据时任足管中心主任的韦迪介绍,中国足协将与九大部委一起,具体落实《监管办法》。
只是,当中国足球再一次陷入信任危机,当中国足球极为需要足协祭出《监管办法》,去联合九大部委去审查和监管的时候,中国足协却没有了实质性的行动,《监管办法》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
对于中国足协来说,缺乏执行力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此时此刻,我们期待着中国足协能够把《监管办法》拿出来并认真执行,给中国足球一个交代。中国足协也有义务给外界一个明确的信号,《监管办法》的操作性到底多大,什么事情适用于《监管办法》,与九大部委的联合,到底是一套怎样的程序和机制。
“独立调查”很有必要
一种观点是,指望行业管理者发起调查并还原行业真相原本就是一件与虎谋皮的事情,如果行业管理者有用的话,中国足球就不会出现反赌扫黑运动了。
此时,针对中国足球重大事件的“独立调查制度”或者说“独立调查委员会”便有了设立和存在的意义:独立调查小组应由中央责成相关部委参与并赋予相关权限,它包括行业管理者(中国足协)但独立于行业管理者之外。独立调查首先要设置启动的条件或门槛,例如,在中国足球的范围内,无论涉及是国字号还是联赛,只要是“公众和球迷反响强烈,或者比赛的过程及结果严重或明显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引起恶劣的社会反响等等”,目的在于给公众和当事双方一个公开交代,对违纪的责任人予以惩罚,对无辜者还以清白,而独立调查制度的建立,还能起到防微杜渐的震慑作用。
香港在这个方面是一个很好的借鉴,香港《调查委员会条例》设立于1968年并沿用至今,在多个重大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2010年,《瞭望》新闻周刊撰文表示“专家建议建社会独立调查机制”,文中列举了三个国内案例:躲猫猫事件,云南相关部门邀请政法界人士、媒体记者和网友参与调查,虽未能完全揭开真相,也不是真正意义的独立调查,但也具有破冰意义;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浦东区政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记者参加独立调查组,迅速还原了事情真相,平息了事态的恶性发展;南京“徐宝宝事件”,独立调查组仅用一天便还原了真相。
在中国,足球改革完全以欧洲足球发展为蓝本,足球界的新闻监督具有高度自由,这意味着中国足球的土壤是最适合开展独立调查试验的。中央对足球的重视,也为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调查铺平了道路,它意味着独立调查委员会可以平行或者高于行业管理者中国足协。
根据中国足球的目前情况,独立调查委员会至少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人士:足球界人士,包括足球专家、裁判(相关的技战术分析)、司法界人士(对核心人员的调查)、经济界人士(检查母公司、俱乐部或者个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资金动向)、中央和第三方媒体代表、有诚信力的公共知识分子、网友代表(调查监督)组成。当然,为了保障调查的操作性、权威性和独立性,相关的制度设计应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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